11月1日起,南京交警将在原來對大客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出租車、網約車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進行處罰的基礎上,對其他私家車輛乘坐人員,特别是後排乘車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開始處罰。
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20元罰款;車輛通行普通道路時,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元罰款。
來源: 南京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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