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車費糾紛任性業主棄車堵門
卻把自己“堵”進了拘留所
2019年12月26日晚,青浦公安分局盈浦派出所接到110報警稱,轄區城中西路一小區門口,一輛轎車因不交停車費,直接将轎車停在小區出口後離開,影響了小區居民車輛的正常出行。
接報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了解,當日晚,沈某駕駛機動車在駛出小區門口時因停車費問題與小區保安發生糾紛,後沈某徑直将車停在出口處後離開。
民警到達現場時,沈某的丈夫潘某也趕到了現場。民警立即責令其車主丈夫潘某将車輛駛離,以免影響小區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民警多次警告潘某并對其宣講并法律知識,但潘某非但不聽勸告,還回複民警“你警告我十次都沒事”“承擔就承擔”等言語。為及時恢複現場交通秩序,民警便聯系拖車準備将堵門車輛脫離現場。拖車到場後,潘某見狀上前阻擾。民警便将潘某與随後到場的車主沈某一并強制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2019年9月,因沈某因停車費問題與物業車管人員發生糾紛,後拒交停車費,期間多次被門衛攔下,在和門衛一番交涉後,門衛都放行了。12月26日晚,沈某因停車費問題再次與小區保安發生糾紛,竟直接将車停在小區出口後離開,造成小區其他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在民警到場後多次責令其丈夫潘某将車挪到附近車位,但潘某對民警的勸告不予理睬。目前,違法人員沈某、潘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分别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
警方提示
業主與物業發生矛盾糾紛,應當率先通過協商解決。切不可魯莽行事、任性而為。切記不可以綁架公共利益作為自我維權的手段。青浦公安機關對因各類糾紛而使用封路、堵門等非法手段進行維權的侵權擾序類案件,必将從嚴從重處理。
(編輯:郭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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