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從古到今,整個社會都在持續發生新的變化。不論怎樣發展變化,整個社會的各行各業以及人們所從事的各種事務,都離不開“規矩”的約束,人們必須遵守某些根本的“規矩”。近年國家層面不斷提醒人們:不論是做人還是做事,都要“講規矩”,這已成為目前中國社會的一個基本理念。
在此背景下審視老子思想,會發現其中有非常深刻的“規矩”觀。以下先考察中國古典文獻中有關“規矩”的訓釋,由此歸納出中國古代關于“規矩”的基本定義,再來分析老子的“規矩”觀。
中國古代“規矩”的本來含義
中國傳統文化對每個文字及其所組成的詞彙,都有基本的定義和更多的引申義。字的基本定義一般都會在曆史中傳承下來,但也會因為不斷出現的引申義,而使人們對于該字的基本定義逐漸模糊起來,從而形成新的概念和理解。
對于字詞的訓釋,本身也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都保存在中國衆多的古典著作的正文及注釋中,一直流傳至今。今天要理解一些字詞的正确含義,不能不重視古代文獻中的這類訓釋,應善于總結與融會貫通,并在現代文化的基礎上形成新的理解。這樣才能把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對接起來,才能在承繼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開拓與發展現代的中國文化。
就“規矩”二字而言,在古代文獻中可以發現不少的相關古訓,這些古訓内容非常豐富,應該根據這些古訓加深對于“規矩”二字的理解,并在此基礎上結合現代中國社會的種種情況,做出全新的解釋。
中國古代最具有權威性的字典《說文解字》,對“規”字的訓釋如下:
規,有法度也。
清代研究《說文解字》的著名學者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認為“規”就是“規巨,有法度之謂也。”《說文解字》的原文隻說“規”是“有法度”,段玉裁結合《說文解字》的全文,認為這裡實際上是說“規巨”為“有法度之謂”,即規和矩(巨)都是“有法度”的意思。
“規”包括“矩”,“矩”在《說文解字》裡作“巨”,後寫成“矩”,所以段玉裁把“規”解釋為“規巨”。《說文解字》:“巨,規巨也。從工,象手持之。榘,巨或從木、矢。”所以後來寫成“矩”,實際是“巨”的另一寫法“榘”的省寫。根據《說文解字》的解釋,可知“規矩”是同樣的意思。此外,根據《爾雅》的解釋:“矩,常也。矩,法也。”也可證明矩與規都是指法度。又訓為常,則表明規矩法度是不可改變的,要永遠遵守的。常,指長久不變。
“法度”二字,在古代也有專門的訓釋,《說文解字》的有關解釋如下:
灋,刑也。平之如水。法,今文省。
法的字義來源于“廌”,全稱為“解廌”,又寫成“獬廌”,說文解字的解釋是:“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
據此可知古代的“法”字本來寫成“灋”,後來把寫法簡化才寫成“法”。“法”字的本來意義是指刑法,刑法的原則是如水一樣公平,其用意是為了對不直者加以糾正,甚至是除掉它。
對于“度”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
度,法制也。
這樣看來,法度,就是指成文法,即已經成為制度的法律。
根據對“法度”的解釋,再回頭看“規”字,就可以明白“規”(包括“矩”[3])就是已成為制度的法律。這表明,“規矩”作為“法度”,對于全社會的任何人來說,都是不可違反的,不可忽視的,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則是不可缺少的,不可破壞的。
理解了“規矩”的這種意思,就可以理解中國現在所說的“講規矩”,就是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遵守法度,不準違犯、破壞,對于整個國家來說,法度也是不可缺少、不可破壞的。
這種“規矩”的思想,在中國古代是人們普遍認可的,如《韓非子·飾邪》篇說:
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
這裡把“規”和“法”并列在一起,也說明“規”就是“法”。“釋”指放棄,“巧”和“智”指那種不受法規限制的小聰明、小技巧,想靠這種聰明技巧躲避法規的限制。而這就被認為是“惑亂之道”,是一個社會所不允許的,因為這種小巧小智破壞了法度規矩。
《論語·為政》篇說: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從心所欲”,不是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來做人做事,這裡明确地說出它是有一個重要前提的,那就是“不逾矩”,即不違背規矩。
現在很多人為了個人私利而“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為了個人的野心而“從心所欲”,卻不知道“不逾矩”,不知道“規”與“法”是不可“釋”的,不可“逾”的。但在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那裡,這種思想是不存在的,所以今天的人們還需要好好理解古代哲人關于“規矩”的定義與主張。
“規矩”從法度的意義上引申出一個更重要的意義,即以正确的法度糾正人們的不正确的言行。
如《詩經·沔水》序中說:“規宣王也。”東漢學者鄭玄注釋說:“以恩親規正君曰規。”
《詩經·鶴鳴》的序中說:“誨宣王也”,唐代學者孔穎達的疏解說:“上言規,此言誨者,規謂正其已失,誨謂教所未知。”
《詩經·淇奧》的序中說:“能聽其規谏。”孔穎達的疏解說:“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入德。故謂之規谏。”
又如《左傳》昭十六年:“子甯以他規我”,晉代學者杜預的注釋說:“規,正也。”
又如《淮南子·時則訓》中說:“規者所以圜萬物也。”又說:“以法正人曰規。”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綜合起來,就可看出:從“規”的“法度”之義引申出來一個新義,就是以“法度”糾正人們的言行也稱為“規”。規為法度,這是名詞。規為糾正,這為動詞。
另據西漢揚雄《太玄·玄圖》篇中所說:“天道成規,地道成矩。”則可看出規矩又是與“道”相關的。而“道”是指整個世界與人類社會的根本原理,也可以說是世界與社會都必須遵守的“規矩”。老百姓說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這種“道”的體現,也是中國古代所說的“規矩”的社會應用。
把以上有關“規矩”的古訓歸納一下,可知它包含三層意思:一是法度,二是以法度正人,三是規矩與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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