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住房條件也得到改善,人們都想着有自己的一套樓房,或者是多套樓房。
買房之前或者買房過程中,因為樓房寫誰的名字問題,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也為這樣事頭疼過,煩惱過。
有的男方自己買房,直接就寫自己名字,然後妻子心裡也不痛快,既然一起過日子,你心裡就得有我,我為這個家也是辛苦付出,幹這,幹那,給你生兒育女,收拾家,照顧孩子,還要去工作。到底圖啥?家裡啥啥沒有我的,房子名字都沒有,我以後能有啥保障?心裡有說不出的失落,兩個人也可能因此而生氣,厲害的甚至到了離婚邊緣…
有的夫妻同心,比較和諧,遇到問題商量,丈夫對妻子特别好,為了給妻子一個很好保障,直接同意在房産證寫兩個人名字,這樣女人得到認可,辛苦為家付出認為值啦,這樣家庭矛盾就很少,都互相尊重對方,把對方看的都很重要,家庭關系和睦,生活幸福美滿,其樂融融。
法律規定婚後房子無論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産,夫妻雙方都占一半。但是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房子寫誰的名字,誰一個人就能辦理出售,抵押。
不知道現實生活中你遇到過這類事情嗎?
你身邊有這樣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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