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也就是說,消費者貸款購車最低首付不得低于20%,“零首付”原則上是不可能的。那既然是不可能的事情,你還會覺得“零首付”買車靠譜嗎?所以這種方式隻是汽車金融公司或者車行與銀行進行再合作,将付款方式轉移而已。
據我所知,“零首付”購車的變通方式有3種:
第一種方式為提高車價法
舉例來說,有一位消費者想買一輛價格為7萬元的自用小汽車,若按照正規操作首付30%的話,要想“零首付”,經銷商隻要将車價寫成10萬元即可,這樣消費者可以獲得10萬元×70%=7萬元的貸款足額提車,而“首付”的3萬元經銷商早已内部協調好。
第二種方式是抵押或信用貸款
滿足房産抵押等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先向銀行貸款首付,然後汽車金融公司再貸另外的七成車款,有的經銷商會通過渠道幫助購買者辦理多張信用卡以完成首付付款。
第三種方式是二手車置換“零首付”
就是用舊車的殘值直接沖抵新車的首付款,不管你這輛舊車的殘值值多少錢,都會想辦法幫你做到零首付。
值得說明的是,無論上述哪種方式,對于我們消費者來說,“零首付”最終都沒有實現,隻是把首付款轉變成了分期付款而已。而為了享受到這一“便利”,消費者往往要付出不小的代價。
除了因實際貸款增加,利息、手續費等費用會随之增加外,在車型的選擇上和車價的優惠上,消費者在向經銷商讨價還價上都或多或少失去了發言權。而經銷商“零首付”促銷的汽車通常是滞銷或庫存多的車型,車輛的價格也是在車輛的原廠指導價全價的基礎上進行,比一次性付款自然要貴不少。
此外,保險方面也要貴很多,消費者貸款購車通常要求買全險,即使非保全險,車險也不得自行購買,均由汽車經銷商代買,幾乎沒有優惠。如果貸款3年,還需要在指定保險公司一次性購買3年保險。
所以,我建議想選擇“零首付”購車消費者,在購車之前就仔細衡量好,車輛目前的實際售價與“零首付”貸款購買後總體車價的對比差額,以及正常30%首付貸款買車所需要的月供,再推斷“值”還是“不值”,免得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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