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
(1)物理變化:沒有新物質生成的變化。
① 宏觀上沒有新物質生成,微觀上沒有新分子生成。
② 常指物質狀态的變化、形狀的改變、位置的移動等。例如:水的三态變化、汽油揮發、幹冰的升華、木材做成桌椅、玻璃碎了等等。
(2)化學變化:有新物質生成的變化,也叫化學反應。
① 宏觀上有新物質生成,微觀上有新分子生成。
② 化學變化常常伴随一些反應現象,例如:發光、發熱、産生氣體、改變顔色、生成沉澱等。有時可通過反應現象來判斷是否發生了化學變化或者産物是什麼物質。
2.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
(1)物理性質: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① 物理性質也并不是隻有物質發生物理變化時才表現出來的性質;
例如:木材具有密度的性質,并不要求其改變形狀時才表現出來。
② 由感官感知的物理性質主要有:顔色、狀态、氣味等。
③ 需要借助儀器測定的物理性質有:熔點、沸點、密度、硬度、溶解性、導電性等。
(2)化學性質:物質隻有在化學變化中才能表現出來的性質。
例如:物質的金屬性、非金屬性、氧化性、還原性、酸堿性、熱穩定性等。
一、藥品的取用原則
1.使用藥品要做到“三不”:
不能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不能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的氣味,
不得嘗任何藥品的味道。
2.取用藥品注意節約:
取用藥品應嚴格按實驗室規定的用量,如果沒有說明用量,一般取最少量,即液體取 1-2mL,固體隻要蓋滿試管底部。
3.用剩的藥品要做到“三不”:
即不能放回原瓶,不要随意丢棄,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到指定的容器裡。4.實驗時若眼睛裡濺進了藥液,要立即用水沖洗。
二、固體藥品的取用
1.塊狀或密度較大的固體顆粒一般用鑷子夾取。
2.粉末狀或小顆粒狀的藥品用鑰匙(或紙槽)。
3.使用過的鑷子或鑰匙應立即用幹淨的紙擦幹淨。
三、液體藥品(存放在細口瓶)的取用
1.少量液體藥品的取用——用膠頭滴管吸有藥液的滴管應懸空垂直在儀器的正上方,将藥液滴入接受藥液的儀器中,不要讓吸有藥液的滴管接觸儀器壁;不要将滴管平放在實驗台或其他地方,以免沾污滴管;不能用未清洗的滴管再吸别的試劑(滴瓶上的滴管不能交叉使用,也不需沖洗)
2.從細口瓶裡取用試液時,應把瓶塞拿下,倒放在桌上;傾倒液體時,應使标簽向着手心,瓶口緊靠試管口或儀器口,防止殘留在瓶口的藥液流下來腐蝕标簽。
3.量筒的使用
A:取用一定體積的液體藥品可用量筒量取。讀數時量筒必須放平穩,視線與量筒内液體凹液面的最低處保持水平。俯視讀數偏高,仰視讀數偏低。
B:量取液體體積操作:先向量筒裡傾倒液體至接近所需刻度後用滴管滴加到刻度線。注意:量筒是一種量器,隻能用來量取液體,不能長期存放藥品,也不能作為反應的容器。不能用來量過冷或過熱的液體,不宜加熱。C:讀數時,若仰視,讀數比實際體積低;若俯視,讀數比實際體積高。
四、酒精燈的使用
1.酒精燈火焰:分三層為外焰、内焰、焰心。
外焰溫度最高,内焰溫度最低,因此加熱時應把加熱物質放在外焰部分。
2.酒精燈使用注意事項:
A:酒精燈内的酒精不超過容積的 2/3;
B:用完酒精燈後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去吹滅;
C:絕對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燈内添加酒精;
D:絕對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燈引燃另一盞酒精燈,以免引起火災。
E:不用酒精燈時,要蓋上燈帽,以防止酒精揮發。
3.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有:
試管、蒸發皿、燃燒匙、坩埚等;
可以加熱的儀器,但必須墊上石棉網的是燒杯、燒瓶;
不能加熱的儀器有:量筒、玻璃棒、集氣瓶。
4.給藥品加熱時要把儀器擦幹,先進行預熱,然後固定在藥品的下方加熱;
加熱固體藥品,藥品要鋪平,要把試管口稍向下傾斜,以防止水倒流入試管而使試管破裂;
加熱液體藥品時,液體體積不能超過試管容積的 1/3,要把試管向上傾斜 45°角,并不能将試管口對着自己或别人
五、洗滌儀器
1.用試管刷刷洗,刷洗時須轉動或上下移動試管刷,但用力不能過猛,以防止試管損壞
2.儀器洗幹淨的标志是:玻璃儀器内壁附着的水既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