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輛在行駛時
車與車之間靠什麼形成交流?
哒—哒哒——哒哒哒
車燈在車輛行駛中
既充當了駕駛員的眼
又充當了駕駛員的嘴
在車輛行駛至駕駛視線不好的地方
正确使用燈光能夠為駕駛人照亮前路
在車輛變更車道、轉彎、臨時停車前
正确使用燈光相當于提前告訴周圍車輛
讓一讓,我要有所行動了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或者是不規範變道
導緻旁車避讓不及
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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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駛在馬路上,還不打轉向燈,緻使後車被迫避讓。如果你是被超車的人,面對這種不按規定變道的行為是否感到不滿呢?
咱啥也不說,反手就是一個舉報!
5月2日晚,一輛白色小車在升州路實線變道。民警聯系到前車人孫某,經查,孫某在升州路上實線變道,且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最終,南京交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的處罰。
實線變道且不提前開啟轉向燈
會造成對向或者後方車輛
無法清楚地判斷車輛駕駛意圖
很容易導緻事故發生
下面,我們來看看
孫某的兩項違法行為
不按規定變更車道
1.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變更車道一定要提前開啟轉向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 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 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以上三種情況都需提前開啟轉向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标線指示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标線指示的罰款100元記1分。
作為機動車駕駛人要知道的是:道路中間有實線與虛線之分,按規定,一般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情況下可以在虛線位置變換車道,但實線處是不能變換車道的。
不管是黃線白線,隻要是實線,那就是一堵牆,不能壓線,不能越線。
開車不是兒戲
規範、守法的駕駛行為至關重要
正确的變更車道你需要
先認真觀察,随後開啟轉向燈
在可以變道的标線處盡快完成變道
再次提醒大家
禁止标線是安全和危險的分界線
請勿圖一時快或疏忽大意
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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