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異地: 罰款200元(含200元)以下。根據交通有關規定,駕駛員駕駛車輛在本省異地道路交通違法,凡罰款數額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可在省内任何城市通過郵政彙款、銀行電彙等方式向罰單上指定的機構或銀行賬号交納罰款,如果是托人代辦在彙款時需提供準确的車牌号碼、違法代碼、詳細的回郵地址和委托人聯系電話等。辦理流程:車主在收到本省異地“處罰告知書”後,可通過市内任一郵政儲蓄網點以彙款方式将罰款金額彙往交通違法地郵政局交通違法處理代辦中心,當地代辦中心收到彙款後負責到當地交警部門繳納罰款,并将“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遞給委托人。
2、跨省:罰款200元(含200元)以下。如果是發生在省外的違法行為,由于目前還沒有建立起跨地區的交通違章銀行聯網收費,許多交管部門也沒有專門接收異地違章罰款的機構,車主需赴違法地自行處理或請當地親友代辦。
3、本省和跨省:罰款200元以上。無論在省内還是省外,處以200元以上罰款的交通違章事故通常是較嚴重的,須按一定程序辦理後才能開出處罰單,故還不能以郵寄、電彙方式交納。此外,異地請親友代繳罰款的做法目前也仍不可行,但是可以請一些專業的違章代辦人或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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