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怎麼征收?法律分析:城市土地使用稅是指對在市、縣、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稅額,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計算公式為,應稅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乘适用單位稅額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土地稅怎麼征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分析:城市土地使用稅是指對在市、縣、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稅額,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計算公式為,應稅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乘适用單位稅額。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方式,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納稅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應先在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信息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确定。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内,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确定所轄地區的适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将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幹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稅額幅度内,制定相應的适用稅額标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适用稅額标準可以适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适用稅額标準可以适當提高,但須報經财政部批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