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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機動車新規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9 00:56:35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将于今年5月1日實施

據悉,《條例》增設多項全新的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主要包括: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均應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連續多次、長時間鳴喇叭;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夜間應當開啟照明裝置;駕駛非機動車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挂載人載物裝置等等。

此外,《條例》還明确,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時,應當駕駛懸挂專用号牌的車輛。對此,公安機關将結合日常執法管理工作,持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市民群衆對《條例》的知曉率和安全駕駛意識。

上海警方:對戴頭盔等新規定堅持教育與處罰結合

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潘洛一介紹,2016年上海開展交通大整治以來,機動車交通秩序已經有了明顯的改善,機動車駕駛人的尊法守法意識有了顯著提升,但是涉及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仍較為突出,且非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果往往比較嚴重。據統計,2020年本市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亡人數占交通事故亡人總數的60%,非機動車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為了規範非機動車駕駛行為,回應廣大市民對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的呼聲,為騎車一族通行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環境,《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将于今年5月1日實施。

潘洛一表示,《條例》聚焦非機動車安全問題,旨在預防和減少非機動車安全事故。公安機關将以《條例》規定為抓手,繼續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易緻禍違法行為,通過“嚴執法”來“除隐患”。對違反《條例》新增規定的,将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釋法說理,用足用好宣傳教育手段,引導群衆自覺尊法學法用法守法。

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涉及諸多環節和領域,需要多方參與、齊抓共管。《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條例》,并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産、銷售的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的監督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部門負責非機動車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郵政、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分别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遞、外賣等新興行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

此外,《條例》還明确了行業的引導義務、細化了企業的主體責任并鼓勵社會公衆參與,努力推動“政府主導、行業配合、企業自律、公衆參與”的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公安部門将密切與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商務、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确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去年來上海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546起緻20人死亡新規能否遏制充電亂象?

針對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和充電方面較為突出的問題,《條例》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内區域停放、充電。

同時,明确了違法行為的查處程序和處罰标準。《條例》規定: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對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内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将由消防救援機構對人員密集場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不少市民認為,這些規定有望扼制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亂象,進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據市消防救援總隊總工程師談迅介紹,從去年到今年4月,本市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546起,共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傷。

為堅決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從去年10月以來本市深入開展了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從排查底數、源頭管控、行業監管、規範停放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遏制了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

綜合治理期間,全市電動自行車火災數僅為29起,環比上一周期下降68.8%,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綜合治理成果顯著。“今年一季度,電動自行車火災仍較為多發,火災形勢依然嚴峻,說明電動自行車火災綜合治理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群衆持續給予關注和高度重視。”談迅說。

上海針對共享單車企業這四類違法行為最高将處十萬元罰款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戴敦偉表示,在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方面,首先是研究健全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量調控管理機制、服務質量評價制度和動态調整機制。2017年以來,市交通委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電子注冊管理,在此基礎上,市道路運輸局今年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備案管理規定(試行)》(草案),細化規定了在上海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車輛以及回收車輛的備案管理要求。

同時,市道路運輸局正在對2019年聯合公安、城管部門印發實施的《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考核辦法》進行全面評估修訂,進一步聚焦車輛備案、運維、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重點内容,根據評價結果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的車輛投放數量進行動态調整。

目前以上兩個文件已初步征詢相關管理部門意見,正在征詢運營企業意見,拟于近期發布實施。

其次是研究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息服務平台功能。完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息服務平台運行保障機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信息服務平台數據質量評價規範》(草案),提升平台覆蓋“新增投放、清理回收、車輛更新、動态運行”等功能,為建立市、區、街鎮三級治理體系提供技術支撐。目前已形成《評價規範》草案,正在征詢運營企業意見,拟于近期實施。

最後是積極落實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的執法監管。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未按規定備案、投放運營或者回收車輛,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息服務平台傳輸信息數據四類違法行為,對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市交通委及交通執法總隊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情節和裁量幅度進行細化,确保執法監管落實落地。

《條例》還有哪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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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自:上觀新聞、上海發布等

相關作者:邬林桦束涵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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