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引起的火災,保護人身和财産安全,3月2日,山西省住建廳印發《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新規将從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牆外保溫材料均應采用A級。該指南規定,公衆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建築,其外牆均應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的保溫材料。據悉,所謂的A級,即為不燃性建築材料,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因起火而引發的事故,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與财産安全。
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
1 總 則
1.1 目 的
為預防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引起的火災,保護人身和财産安全,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築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标準GB/T51410-2020》等國家技術标準、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範圍
山西省行政區域内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室内、外裝修、節能改造、用途變更等)工程項目及臨時建築,均應按照本指南進行建築保溫、外牆裝飾的設計。
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内、兩層以下(含兩層)、跨度小于6米、農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體建設用于辦公室、警務室、衛生室、便民服務點、農産品加工作坊等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參照本指南相關規定進行設計。建築保溫、外牆裝飾設計,除執行本指南外,還應符合國家、山西省現行技術标準、規範的有關規定。
1.3 基本要求
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材料的選取與運用,除本指南明确必須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材料的建築外,其他建築工程宜采用A級材料,嚴禁采用B2級、B3級材料。
2 保溫層采用A級材料的建築及場所
2.1 一般規定
2.1.1 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牆外保溫材料均應采用A級。主要指公衆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1 公衆聚集場所主要指: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2 公共娛樂場所主要指: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等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2.1.2 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下列其他公共建築的外牆外保溫材料亦應采用A級材料。
1 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
2 重要的通信、調度和指揮建築;
3 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建築;
4 縣級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地市級及以上檔案館等建築物;
5 證券交易所;
6 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7 監獄、戒毒所、拘留所、隔離用房等封閉管理場所;
8 母嬰服務、康複、看護照料等相關服務場所;
9 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單位。
2.1.3 除2.1.1及2.1.2規定外,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 除住宅建築及2.1.1及2.1.2所列建築外,其他建築建築高度大于50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1.4 除2.1.1,2.1.2規定外,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建築高度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2 其他要求
2.2.1 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築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總建築面積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内、外牆體和屋面保溫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2.2.2 在建築内部使用保溫材料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2.3 設置商業網點的住宅,商業網點部分的外保溫應采用A級材料。
2.2.4 建築中的非承重外牆、房間隔牆和屋面闆,當确需采用金屬夾芯闆材時,其芯材應為A級,且耐火極限應滿足國家相應技術标準及規範要求。
3 建築保溫防火構造措施
3.1 構造要求
3.1.1 建築外牆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相應規範的有關規定;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牆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
3.1.2 除建築外牆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的情況外,當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大于24m小于50m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于27m小于100m的住宅建築,建築外牆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0h。
2 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
3.1.3 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防護層應将保溫材料完全包覆。除建築外牆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的情況外,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在首層及室外活動平台處不應小于20mm,其他層不應小于5mm,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護層外無幹挂、貼片等裝飾構造時,距室外地坪及室外活動平台2m高度範圍内的防護層構造做法中增加鋼絲網片,防止碰撞損傷及脫落。
2 鋪設保溫層時,應在其轉角、銜接處等薄弱部位增強防護層的構造做法,以保證防護牢固可靠。
3.1.4 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闆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在與樓闆水平的位置采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且背襯材料的填塞高度不應小于200mm;
2 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的上面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防火封堵的構造應具有自承重和适應縫隙變形的性能。
3.1.5 建築的屋面外保溫系統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
當建築的屋面和外牆外保溫系統均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牆之間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
3.2 其他措施
3.2.1 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宜優先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
3.2.2 電纜燃燒性能為B1級及以下的電氣線路嚴禁穿越或敷設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設時,應采用不燃電纜,穿金屬管并在金屬管周圍采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
4 外牆裝飾防火設計要點
4.1 材料選用
4.1.1 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築高度不大于50m時,除2.1.1及2.1.2所列建築外,可采用B1級材料。
4.1.2 其他裝飾構件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其外牆采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4.2 其他措施
4.2.1 建築外部設置的廣告牌燈箱、logo等的電氣線路需穿越或敷設于外牆時,應采用穿套金屬管作防護,其内部光源應采用冷光源。
4.2.2 新建仿古建築的外牆裝飾構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難燃材料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使其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5 附 則
5.0.1 本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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