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娛樂圈最大的新聞——馬伊琍和文章宣布離婚。
“且行且珍惜”也終究沒走下去,在距離“周一見”的風波五年後,他倆終于決定好聚好散。
文章說,“同行半路,一别兩寬”馬伊琍接,“往後,各生歡喜”。
“一别兩寬,各生歡喜”,這八個字的文案,不是馬伊琍和文章的自創,其實最早出自于唐代的《放妻書》。
199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12件離婚文書,大多是唐代的,也有宋代的。裡面就有這句經典的“一别兩寬,各生歡喜”。
《放妻書》也被稱為“和離書”,跟休書不一樣,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憑證,相當于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書。
“放”的意思,是把妻子的人生自由歸還給娘家,所以這些古代的離婚協議書大部分是從丈夫的視角來寫的。
跟現在條條框框的死闆跟嚴肅不同,仔細讀一遍古代的協議書,還都情深意笃,相當溫柔。
開頭基本上會回憶一下當初新婚時的愛意缱绻,“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并膝,花顔共坐”。
然而好景不長,“三年有怨,則來仇隙”,說得清楚明白,兩人覺得不合适,三年來由愛生恨,怨氣十足,選擇離婚。
然而就算一拍兩散了,也沒有撕破臉鬧得很難堪。
丈夫會祝願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地,重新找個好人家,不要重複失敗的婚姻了,“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态”。
祝福說完了,正事也沒忘,該向親友交代的交代好,财産債務商量分割好。嫁妝按照清單退回,有的還會給妻子一些補償,“三年衣糧,便獻柔儀”。
和平分手,十分體面。寫到最後要落款了,還補上一句“伏願娘子千秋萬歲”,莫名有點可愛。
看到這裡,或許會有點迷惑。古代女性地位低,婚姻不是講究“從一而終”嗎,怎麼會允許夫妻雙方自主協商離婚呢。
再說,真要離,男方為啥不選擇一紙休書,反而要寫“和離書”呢?
這就要說到古代的婚姻制度了。
婚姻不僅是個人的人生大事,小家庭的穩固也牽扯到大局勢的穩定,再加上古代勞動力短缺,國家操心單身男女的婚姻情況,可不比現在少。
以前我們寫媒人的時候,也講到過(戳:我可以做單身狗,但我粉的CP一定要成 | 漏勺),周朝開始就有官方的婚介所,舉辦相親趴,婚姻登記,幫打離婚官司,可謂一條龍服務.
在曆朝曆代發展中,婚姻制度逐漸完善。離婚,也不是想離就能離的。
一般認為,中國古代有三種離婚方式,七出、義絕、和離。
“七出”講的比較多了,從周代到清代一直沿用,也是解除婚姻最常見的形式。
如果妻子犯了“七出”中的任意一條,“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盜”,丈夫可以在親屬的見證下單方面做出休妻的決定,不用向官府報備,寫休書就成。
但是“七出”有個限制條件,“三不去”。這“三不去”是很保障女性的。
前貧賤後富貴#跟着你奮鬥,你發達之後換房換車還想換老婆?不行。這就是所謂的糟糠之妻不下堂#;
與更三年喪#曾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離#;
有所娶無所歸#娘家沒人了,回不去的,NO!#
這三種情節下,不能以七出為由抛棄妻子的。
“義絕”很特别,是官方下場強制離婚。
夫妻雙方親屬之間有謀殺、重傷、奸淫等行為,使兩個家族之間“恩斷義絕”,甭管還是不是兩情相悅,必須得離了。
《唐律》還寫了,如果違抗執行“義絕”,當事人會被抓去做一年苦役,罰完了還得離。
所以,羅密歐與朱麗葉即使私奔了,還得“義絕”。
不過,有一種情況,“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妻子沒什麼過錯,家族之間也沒啥大過節,雙方産生矛盾了,日子過不下去了,選擇“和離”,官方是不會來管你的。
說得比較籠統,到底什麼是“不相安諧”呢?來看幾個古代“和離”的例子好了。
史書裡最早的“和離”事件,是《漢書》裡記載的朱買臣與妻子的協議離婚。
在朱買臣還沒發達前,“家貧,好讀書,不治産業”,窮困潦倒又性格怪異,妻子十分嫌棄,“求去,買臣不能留,即聽去。”
在唐宋清的一些筆記小說裡,寫到“和離”的理由,“居貧”、“家甚貧”、“屢試不中”也都是高頻詞。
其實吧,在女子需要依附男性生存的古代,能讓女方提出離婚的,大抵是窮得日子都過不下去了。
名為“放妻”,實則“休夫”。隻是在父權社會中,女子沒有單方面解除婚姻關系的權利。
像電視劇《知否》裡的劇情,明蘭的堂姐盛淑蘭被婆家欺負得不行,鐵定了心要離婚,也隻有家族勢力女強男弱的情形下,才有談判的可能。
在家族族老的見證下,征求男女雙方同意,“和離”才能生效。寫作“放妻書”,也隻是給男方保全一點顔面。
這樣一想,似乎前面的溫情脈脈,隻是表面功夫,維持着一種體面的人設。
“一别兩寬,各生歡喜”,裡子再怎麼糟心,起碼面上還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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