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意識六大定律?人類對意識的研究已有二千多年的曆史,在中國古時候的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就開始了對意識的研究,後來經過曆數年代的發展也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在西方,從古希臘文明時期人們就開始了對靈魂的探讨,随後經過文藝複興,……直到當代,人們對意識的研究也沒有一個科學的結論,也沒有破解這個千古之謎(有的人認為意識是“整個宇宙中最神秘的一種現象”,是當代科學前沿的四大謎之一;同時,意識的起源問題也被列為世界“三大起源問題”之一);人們以為自己走進了一個死胡同,其實是人們“隻緣生在此山中”的緣故……随後,人們把科學研究的重點就轉向了無意識,認為意識是一個附屬物,“沒有心理活動才是有意識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潛意識六大定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人類對意識的研究已有二千多年的曆史,在中國古時候的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就開始了對意識的研究,後來經過曆數年代的發展也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在西方,從古希臘文明時期人們就開始了對靈魂的探讨,随後經過文藝複興,……直到當代,人們對意識的研究也沒有一個科學的結論,也沒有破解這個千古之謎(有的人認為意識是“整個宇宙中最神秘的一種現象”,是當代科學前沿的四大謎之一;同時,意識的起源問題也被列為世界“三大起源問題”之一);人們以為自己走進了一個死胡同,其實是人們“隻緣生在此山中”的緣故。……随後,人們把科學研究的重點就轉向了無意識,認為意識是一個附屬物,“沒有心理活動才是有意識的”。
第一節 以覺知性為基礎的意識概念由于人們對心理與意識的關系無法正确地認識;對意識與覺知的關系無法正确地理解;對意識與無意識的關系無法正确地區分;直到現在人們也難以科學地解決意識問題,那怕是提出意識的概念。從不同的角度,人們對意識進行了剖析,最終形成了不同的意識理論,觀點,緻使意識的概念有點泛濫成災。什麼是意識?它的本質是什麼?還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并且,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及其可操作性是比較困難的,更有預設陷阱之嫌。這之中,對某些意識概念的界定還是比較籠統、抽象和空洞的。
在通常情況下,人們認為意識就是我們通過視覺看到的綠色的樹葉,紅紅的玫瑰花,高大筆直的多層電梯房,還有我眼前正在運作的筆記本電腦;通過聽覺聽到的清晨鳥兒的清脆叫聲,媽媽叫我吃早餐的聲音,聽到馬路上汽車的鳴叫聲;通過嗅覺聞到飯菜的香味和清早上廁所時熏熏的臭味;通過味覺知道酸甜苦辣鹹;------它們都是意識。當然,意識還包括我們體内産生的餓覺、痛覺、本體感覺等。那什麼是意識?我們仍感茫然。以上所述都是意識的現象或者是意識的對象,是我們覺知的對象。
下面,我們看一看傳統心理學,心靈哲學對意識的注解。
意識:(1)對内在狀态的領悟或知覺;(2)對外部事物的認識或領悟;(3)對某些事實或問題的領悟和重視,如“法律意識”、“環保意識”、“安全意識”;(4)與物質或物理現象相對的廣義的心理現象;(5)一個人或集體在任何一定時間内所領悟的感覺、概念、情感、态度等心理整體;(6)覺醒的生活,清醒或蘇醒的狀态,如從睡眠,昏睡中覺醒過來,智力理智得到恢複;(7)在精神分析中,自我可以直接把握到的,與無意識相對的那一部分精神生活或心理内容。(《現代西方心靈哲學》:高新民著,武漢出版社)大緻來說:意識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一是泛指所有心理現象或有意識的心理現象。在弗洛伊德心理學産生以前,它常可以作為心理一詞的同義詞使用;二是指心理現象的一種形式,但它又不同于其他心理現象,因為它是貫穿于有關心理現象中的領悟,知曉,了解,認識等作用或過程。有一種觀點認為:一種心理現象或狀态隻有被意識到時才是真正的心理現象或狀态,因此意識是使一現象或狀态成為一個心理現象或狀态的東西。所以說,意識指我們能明顯感覺到,意識到的心理現象,如感覺、知覺、注意、想象、思維、情感、意志。人們認為意識及物與不及物的用法;意識有主觀性、意向性(傾向性)、社會性、知曉性、熟悉性;意識是内部的,私人的……由于意識一詞本身的含混性,歧義性,複雜性,它究竟是指什麼?我們還不清楚和明确,需要進一步地探讨。不過,從意識本身的内涵,即從意識的心理層面,主觀信息方面來看我們可以知道它的一個重要的特性:意識必須是人們的内心能夠感覺到,意識到的心理現象,即意識的覺知性。經分析:
第(1)對内在狀态的領悟或知覺。内部狀态是意識的對象,而領悟或知覺才是意識的本體。領悟,知覺——我們感覺到了,意識到了,這是前提,它進入了我們的心理狀态,進入了我們主觀能動的内心,隻是對象是内在狀态而已。
第(2)意識是對外部事物的認識或領悟。這與上一句是同理的,都是以人們感覺到,意識到為前提,隻是意識的對象是外部事物而已。
第(3)意識是對某些事實或問題的領悟或重視,如安全意識、環保意識、法律意識。這說明了隻有我們感覺到,注意到或者隻有在我們意識到以後才能加以重視,這是意識的高級層次。
第(5)一個人或集體在任何一定時間内所領悟的感覺,概念,情感,态度等心理。也說明了意識是領悟,知覺,是我們感覺到,意識到的。這是在通常情況下的狀态。
第(6)覺醒的生活,清醒或蘇醒的狀态,如從睡眠,昏睡中蘇醒過來,智力,理智或者意識得到恢複。這也說明了意識是意識狀态,是意識到,感覺到的特性。雖然是對意識的恢複,但是我們感覺到了,意識到了或者我們能夠感覺到,意識到。這是意識的低級層次。
第(7)自我可以直接把握到,是感覺到了,意識到了,并與無意識相對,是有意識的。
隻有第(4)與物質或物理現象相對的廣義心理現象。這很抽象。
------可以看出,不同層次,不同狀态的意識,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指心理現象能夠被我們感覺到,意識到;能夠被我們所覺知,覺察;能夠被我們所知道,知曉和領悟。這是意識本身的特點,是意識本體論的特性,也是意識存在的基礎;這是作者所持的立場,這也是當前認知科學所持的立場。從而可以看出,覺知是衡量心理現象是否的一個重要标志,這也是心理現象存在的一個重要條件。同時,這說明了作者對意識的研究不是從生物進化的角度,也不是從大腦神經細胞的生理過程的角度來進行的;而是從意識本體論的角度,從意識的心理的層面,從意識的主觀信息方面來進行研究的。
在人們心理中,意識就是人們能感覺到,意識到的心理現象;正如蘇聯的《普通心理學》也這樣講解:意識不是别的,而是被意識到的存在。……所以說,意識的一個重要的,終極的前提條件或者特性就是人們的内心能夠對相應的心理活動感覺到,意識到,即意識的覺知性。意識的覺知性既是意識存在的前提條件和基礎,也是意識的根本特性。心理現象之所以能夠成為意識就在于它的覺知性,我們能夠感覺到,意識到它的存在。
從其他學者的表述中我們也能看到:
如洛克的意識概念:意識就是一個人對自己思想裡發生了什麼的認識。
這裡的“認識”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自己對自己思想裡發生了什麼而感覺到了,意識到了,即自己覺察到或覺知到了;二是自己對自己思想裡發生了什麼不僅是覺知到了,還深入地了解和理解了它們的結構和内容;這上升了一個台階。能夠“認識”事物,“被覺知到”是前提,是首要條件。
如胡塞爾的意識概念:意識總是對某物的意識。這後一個“意識”是指意識到,覺察到的意思,就是覺知的意思,他的附加條件是對某物,對象的覺知。
薩特便說:一切知都是對知的意識。這個“意識”也是覺察到的意思,是覺知的意思。
潘菽:意識就是認識。這個“認識”同于上面認識的理解,先被覺知,然後再進行了解和理解。
車文博:意識就是意識到的意思。這個說得太直接和明顯了,就是意識到的意思,就是覺知。
可以看出,覺知性作為意識的根本特性是多麼的重要,因為它是意識存在的基礎或者前提。我們抓住了意識的本質——“覺知性”;這同時讓我們意外的是:它讓我們難以擺脫的是我們将認為覺知性就是意識的全部。我們好象不情願松手放開它對我們的吸引或者我們又難以擺脫這一大的困惑一樣;這是大多數心理學家、哲學家、認知科學家都難以擺脫的。不錯,我們是抓住了意識最本質,最核心的東西——覺知性,這也是意識得以存在的基礎;但是,他們并沒有說明什麼是覺知性?它有什麼意義?試問?覺知性對意識非常重要,這不可否定;那覺知性就是意識的全部了嗎?相反,意識的全部就是覺知性嗎?不!覺知性對意識非常重要,這僅僅隻是說明了意識特性的重要性而沒有說明意識的其它。比如,意識在覺知過程中是誰在進行覺知?是對誰進行覺知?也就是說,對意識的完美回答還必須解決好意識在覺知過程中的主體是誰?覺知到的對象是誰?沒有後面這兩條,意識的概念是不完善的;同時,這些問題不解決你也無法科學地理解意識;我們也不知道意識是誰。正如一件事情的發生都有它的來龍去脈,有時間、地點和人物,有事件過程一樣。
如車文博老師所說:意識就是意識到的意思。這僅僅說明了意識的重要特性——覺知性,但并沒有指出意識的主體和對象;是誰在意識到?意識到了誰?以至于看了“意識到的意思”也覺得茫然。
潘菽老師的“意識就是認識”也沒有指出意識的主體和意識對象;隻是他在意識覺知性的基礎上提升了一個台階,不僅覺知到了,而且還了解和理解了。
薩特不僅指出了意識的覺知性是意識到的意思,還指出了覺知的對象——“知”。這如同胡塞爾雖然指出了意識的覺知性,但這不是重點;他的重點是在對某物的覺知,是對“對象”的覺知,對象才是他的重點。
胡塞爾認為:意識總是對事物的意識;就是覺知,對事物的覺知。這意識的對象或意識到的對象就是事物而非其它。
同時,丹尼特也指出:意識是對内外環境和言語的覺察,對自身的覺知。這意識的對象或意識到的對象就是内外環境和言語。
——意識對象的提出很重要,也很關鍵;這讓意識有了針對性或目标。對象的對錯我們另當别論,但這(他們提出的意識的對象)為我們破解意識之謎指明了方向,這一點很重要。薩特和胡塞爾都提到了意識的覺知和意識的對象,這很重要;但沒有提到意識的主體,這很關鍵(非常有必要指出意識的主體是誰)。從上面的例子看出:隻有洛克提到了意識的主體是自己;意識的覺知是認識;意識的對象是思想裡發生了什麼;但他沒有具體說明對象是什麼,沒有說明作為主體的自己是什麼樣的自己,是“我”?還是作為人的軀體?還是大腦?還是什麼?
以上學者都沒有對意識的主體——是誰在覺知進行具體地說明。這一問題不解決,意識的大廈也建不起來,建起了也會轟然倒塌。簡而言之,在這裡意識的主體就是“我”,是自我,是我們心靈深處的靈魂;當然,作為主體的自我不是自我意識,也不是心理活動本身,也不是作為生物軀體的人、腦及社會的人類。作為主體的自我是人類活動的最核心的,也是心理活動中排除心理現象之外處于最核心位置的靈魂;它是意識的發出者和監控者,它是意識的核心,是中樞“大腦”;這為破解意識之謎鋪平了道路。
——可以看出,覺知性是意識存在的基礎,但它不是意識的全部,它僅僅是意識的一個特性而已。以我之見,意識的概念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意識的主體、意識的覺知性和意識的對象,三者缺一不可。從大的方面說,科學的意識觀也必須解決好意識的覺知性,意識的主體和意識的對象三者。
起初,我對意識所下的概念是這樣的:意識指的是在覺醒狀态下,(此時此刻)被覺知到的心理。
“在覺醒狀态下”,這是人們習慣的看法,因為在睡眠中是沒有意識的,既便是我們能感覺到,意識到的夢境也不能稱為意識,因為弗洛伊德以及後來的許多心理學者都稱之為無意識(當然,心理學者們也是受到弗洛伊德影響的緣故);作者認為:夢是一種潛意識,是潛在地意識到,是地獄的意識,它是以心覺(或者表象、心象)作為工具的意識。至此,我們不能把睡眠中的心理活動稱之為意識。二是人們認為意識的形成是在我們大腦覺醒時産生的,即意識是在我們覺醒的日常生活中産生的。
我提出的這一概念幾乎沒有說明意識的主體——“我”或者“自我”,即我這個人;也沒有說明意識的對象是誰;隻是點明了意識是一種心理,是心理現象或者心理過程或者心理狀态?也沒有具體來說明。不過,換過角度思考,這一意識概念又隐含了它的主體是我,是我自己,是被我意識到,隻是沒有點明而已。同樣,這一意識概念也隐含了覺知到的對象是“心理”一樣,隻是沒有說明是心理現象,還是心理過程或者心理狀态。
第二節 以心理活動的覺知性為基礎的意識概念後來,我又提出了新的意識概念:意識指的是在覺醒狀态下,我明顯地覺知到的心理。這一意識概念明确指出意識的主體,意識的發出者是我,即自我,即我這個人;但沒有具體說明意識的對象是誰,不過,可以理解為覺知到的過程或者即意識本身是心理或者心理活動。覺知到作為意識存在的基礎就不用過多說明,在這裡隻是增加了一個副詞——明顯;這一副詞的增加讓意識的内涵就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明顯”是說明我覺知過程的明顯程度,是意識存在的體現;意識不僅僅是覺知到了,而是明顯地覺知到了。而“不明顯”是針對于意識相反的無意識來說的。無意識指的是在覺醒狀态下,我不明顯地覺知到的心理。無意識也是被“覺知到”了,隻是沒有被明顯地覺知到而已。那如何來理解意識與無意識呢?是這樣子的,這裡的意識與無意識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個完全獨立的心理過程,建立在一個完整的心理活動的基礎上的。
我們知道:任何一種完整的心理活動或者心理過程都有一個起始,發展和結束的過程。如圖:
起始(刺激)——中間環節(發展)——結果(或結束)
“起始”環節是心理活動的刺激過程,是人們進行心理活動的基礎或者前提。
“發展”環節是心理活動的中間環節,是心理活動的思維,思索的環節,是聯系心理活動的刺激與結果的紐帶。
“結果”環節是心理活動的反應環節,是人們表現出來的态度和反應。
心理活動的整個過程是指單個獨立的心理事件,并不是指人在處于覺醒狀态下的所有感知。當我們從睡眠中醒來,印入我們眼球的視線或進入我們耳朵的聲響是我們最開始的意識的心理。随後,我們的心理事件在不斷地改變或變化,形成不同的心理事件,心理現象。自習課時,正在做幾何證明題的王偉突然聽到體育老師吹的鈴聲立即站了起來,放下了手中的筆就往操場跑去。——這前後就是兩個心理事件,兩個心理活動。王偉做幾何證明題的過程是一種心理活動,一種有意識的心理活動。王偉聽到體育老師吹的鈴聲到他跑到操場這一過程又是另一種心理活動。開車的司機看着前方的道路,或者還偷聽着明快的輕音樂,心理悠閑自得。突然,前方的障礙物印入前簾,司機來了個應激反應,繞了過去。這前後就是兩個心理事件,兩個心理活動。當司機看到了前方的障礙物——這是新的心理活動的開始,是刺激的過程。司機的應激反應是結果。中間的思維過程是瞬間的無意識的習慣性思維(作者以後再講)。
意識的心理活動就是這三個環節——從開始的刺激到中間的聯結和思維、思索,再到最後的結果都能夠被我們感覺到,意識到,能夠被我們所覺知,覺察,總體看來,顯得非常明顯,是明顯地被我們感覺到,意識到。也就是說,意識具有明顯的覺知性,我們能夠明顯地感知到它。或者是說,意識的心理現象的全過程都被我們感覺到了,意識到了,以至于意識的覺知性非常明顯就是這個道理。作為相反的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是指心理活動的過程被我們部分地感覺到了,意識到了而顯得模糊,不明顯的情況;不是一點兒也感覺不到,意識不到。即無意識是心理活動的兩端——刺激環節和結果的反應環節能夠被我們感覺到,意識到的,而心理活動的中間環節——思維這一過程卻不能夠被我們感覺到,意識到,從而顯得模糊和不明顯;這中間環節的缺知恰是心理活動的核心,是思維、思索的過程,它是無意識心理活動存在的根本原因;這一點很重要。
意識與無意識互不矛盾,它們可以獨自地完成相應的心理活動,也可以共同協作完成統一的心理活動。我要說明的是:純粹地,一點兒也不能被我們感覺到,意識到的心理活動是不存在的,除非它是生理活動或者物理運動。心理活動存在的這樣的三個環節是最通常的情況,是大多數情況。有些心理活動隻存在前兩個環節;如猜測的心理活動,是我們對已知的信息作了主觀的思索而判斷。而有的心理活動隻存在後兩個環節;如想象,意願支配下的行動就是。
以上的意識概念看上去挺美,實質上有它緻命的缺陷。“明顯”如同許多網友所說:太難以界定,難以操作;不知上限與下限如何?很難成為一個科學的概念。
随後,我提出了這樣的意識概念:
意識指的是在覺醒狀态下,我覺知到了心理活動全過程時的心理。在這個概念中,意識的主體是我或者自我;意識的對象是心理活動的全過程。心理活動被覺知到是自我進行的覺知,這為後面的科學的意識概念奠定了基礎;同時也說明了意識的過程是一種心理,是心理過程和心理狀态。自我對心理活動全過程的覺知是意識存在的基礎,是明顯地覺知,明顯地意識到的。以此同時,意識之所以具有覺知性是它存在相應的工具——知覺和心覺協助的結果;也就是說,在意識心理活動的整個過程中(三環節)都是以知覺,心覺作為自己的工具才完成了相應的心理活動;由于知覺和心覺是自身具有覺知性的“物件”,緻使意識的覺知性非常明顯。
無意識指的是在覺醒狀态下,我覺知到了心理活動的部分環節(主要是首尾環節被覺知到,中間的思維過程未能被覺知到)的心理;總體顯為無意識的,是模糊地覺知。無意識同意識一樣是存在相應工具協助的,這工具就是知覺和心覺;隻不過,這工具隻協助了無意識心理活動的兩端——刺激與結果;中間環節卻沒有給予協助,緻使心理無意識的覺知性較為模糊。……知覺和心覺都是意識和無意識的成分,都是組成意識和無意識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成分。
意識的概念,若從外在看很是完美,很科學,比如它解決了意識的主體,意識的對象和意識的覺知性本身,這很完整了;但它同樣難以被相應的學界所認可。
其原因首先是:意識的概念沒有延續學界的思想體系而獨自另辟蹊徑;意識是覺知的,而無意識是不能覺知的;沒有“明顯”或者“模糊”涵義的界定,也沒有工具協助或者作為載體的意義而界定。
其次,心理活動本身的獨立界定也被傳統的意識流所沖淡。
第三,作為獨立的意識對象和這個心理活動的完整過程之間,人們覺得“難以找到明顯的界限”。
以至于我将沿着傳統哲學或心理學的研究路徑提出新的意識概念。不過,我想說的是:通過獨立完整的心理活動來界定意識的概念或者研究意識本身也是一個不錯的路徑或者選擇。其理由是:通過完整的心理活動我們可以知道意識現象的獨立性,可以知道意識心理活動的發生(刺激)、發展(思維)和反應的過程,讓意識問題變得更為客觀、具體而直接。
其次,它可以破解意識流的荒謬,抽象和茫然。
第三,它可以為建立操作性的意識概念奠定基礎。
第四,它可以為科學地揭示無意識的本質提供條件。
無意識是在心理活動的那一個環節出現?——是中間的思維環節。
無意識是在什麼條件下的存在?——沒有載體時的心理信息的時候。
無意識和意識的核心區别是什麼?——無意識沒有覺知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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