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作背景
訴訟卷宗是了解執行案件的前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閱訴訟卷宗。一般而言,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查閱訴訟卷宗,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親自去法院查閱。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人民法院電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推進訴訟電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開發和支持電子卷宗在案件辦理、訴訟服務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應用。現在很多法院已經可以查閱電子卷宗了。比如,微信搜索“上海法院12368公衆号”,選擇身份進入訴訟服務頁面;點擊“手機閱卷”,選中對應案件,填寫申請閱卷信息,确認無誤後提交;待法院審核通過後即可查閱案卷材料,已歸檔案件和未歸檔案件均可供查閱。此外,有的法院還可以直接下載電子卷宗,如浙江法院網的網上閱卷功能裡,已經支持電子卷宗直接下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
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複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四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推進人民法院電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的指導意見》(法〔2016〕264号)
二、電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本要求 (一)電子卷宗内容。電子卷宗包含法院在案件受理時接收或辦理過程中形成的電子文檔、圖像、音頻、視頻等電子文件,以及将紙質案卷材料依托數字影像、文字識别等技術制作而成的電子文檔、數據等電子文件。 (二)電子文件制作。電子文件包含由檢察院、法院、當事人、律師、第三方機構等通過信息化系統提供的電子文檔、電子證據、電子音視頻材料等。案件紙質卷宗要按照《人民法院電子訴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法〔2013〕283号)的質量及格式要求制作電子文件。 (三)電子文件收集。各類電子文件可通過訴訟服務平台上傳、掃描設備輸入、業務系統流轉等方式,收集到辦案平台中。要保證電子卷宗收集的同步性和及時性,在接收紙質訴訟材料後盡快完成電子化,保障後續審判環節能夠及時使用電子卷宗。電子卷宗管理系統應實現電子卷宗的自動排版和歸類。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卷宗應在涉密辦案系統中生成和應用。
(四)電子卷宗存儲和保管。各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院轄區應用系統、網絡和硬件建設情況,自行決定本轄區電子卷宗集中或分布存儲方式。應采取及時存儲、異地備份等安全保障方式,保證電子卷宗存儲的安全性。
(五)電子卷宗審查和監管。要對個人和其他單位提供的電子材料進行審查,對本院電子卷宗的質量進行監管,避免出現遺漏、錯誤和延誤,審查和監管的内容包括數據完整度、圖像文件清晰度、數據挂接準确度以及生成及時性等。
3.動作步驟
第一步,登陸法院官網、微信公衆号等官方平台,直接申請查閱電子訴訟卷宗。
第二步,如果該法院尚未提供電子訴訟卷宗查閱服務,可以直接向法院遞交《查閱案件材料申請書》以及申請查閱訴訟卷宗的委托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律師證複印件及律所介紹信/所函等材料,向法院申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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