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我們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煩心事
見義勇為受了傷
卻不知該找誰來賠償
網購商品收到後
卻發現遭遇虛假宣傳
......
要想從容應對這些難題
就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
從今天起
我們将帶大家
“挑戰100天學習民法典”
通過一個個貼近生活的案例
掌握實用的法律知識

案例
小明和小紅是一對新婚夫婦。結婚後不久,小紅懷孕了,然而孩子還未出生,小明就意外離世,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孩子在小明去世後出生。小明去世時還是胎兒的孩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以案說法
有繼承權。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來源:人民網
微信号|hebdwqfy
道外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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