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驚蛇”:原指懲罰了别人,也警戒了自己。後指因做事不謹慎,反使對方有所戒備。它隻是普通小學生課本上的成語,但相信并沒有多少孩子知道其背後的典故。
唐朝中期的時候,魚米之鄉的姑孰農業風調雨順,商貿生意興隆,一日勝一日,百姓在此生活安居樂業。
但這天,來了個新縣令名叫王魯,自上任以來,他就像一頭餓極了的狼,利用職權搜刮民财,巧立名目,多征多收,還聯合手下的辦事人員勾結在一起貪污、受賄,将銀兩都暗自流入自己的口袋。
不過王魯可不傻,他弄錢有術,謀财之略都由他的親信主薄實施,主薄也就是他的秘書。主薄仗着縣裡這個靠山,膽大妄為,自己也暗下腰包。
老百姓對這些官吏恨之入骨,怨聲載道,終有一天,激起民憤,好幾個地方鄉紳聯合鄉民寫狀紙控告主薄。
一份份狀紙送到縣令王魯的案桌上,王魯打開一看,驚得一身冷汗,控告主薄幹得一樁樁一件件違法之事,全是他的指使,如若追究起來,他也罪責難逃。王魯一邊看着狀紙,一邊發着抖:“這…這不是在說我嗎?”他愈看愈害怕,都忘狀紙要怎麼批,隻在紙上寫下了八個大字:“汝雖打草,吾已驚蛇。”
意思就是說你這樣做,目的是為了打地上的草,但我就像是躲在草裡面的蛇一樣,可是被吓了一大跳了! 寫罷,他手一松,癱坐在椅子上,筆也掉到地上去了。
最後,也正是這封王魯親筆所寫的真實内心寫照,使他沒能瞞過巡查官,最終也下了牢獄。
打草驚蛇是三十六計之第十三計,作為謀略,是指敵方兵力沒有暴露,行蹤詭秘,意向不明時,切切不可輕敵冒進,應當查清敵方主力配置、運動狀況再決定。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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