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害人張女士發現自己銀行卡中的2萬餘元竟然不翼而飛。經過民警偵查發現,張女士的财産損失竟然是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号碼被惡意補号引發的。張女士遇到了一起新型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案件。
近日,我院依法審理了被告人宗某、被告人谷某某信用卡詐騙一案。
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宗某夥同谷某某等人在中國移動營業廳使用宗某的身份信息将實際使用人為仇某某的手機号碼辦理實名認證業務,被告人宗某将上述手機号碼實名認證為自己名下後,夥同他人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多次盜刷該手機号碼綁定的戶名張某的中國工商銀行卡,金額共計人民币2萬餘元。
原來,被告人張女士在辦理銀行卡時,将銀行卡綁定了其丈夫仇先生的手機号碼。而仇先生的手機号碼一直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被告人宗某夥同谷某某将仇先生的這個手機号碼挂失補辦後使用宗某的身份信息實名認證,再将該SIM提供給他人,由他人通過網絡等方式盜刷與手機号碼綁定的仇先生愛人張女士的銀行卡,導緻張女士的财産損失。
在網絡終端對銀行賬戶進行操作,獲取銀行或購物網站等平台發送的驗證碼,完成刷卡行為。
第一
非法獲取被害人未實名的手機号碼、關聯銀行卡号碼、身份信息等個人信息。
第二
到移動營業廳對非法獲取的未實名手機号碼進行實名認證,實現對手機号碼的實際控制。
第三
因此,目前使用未實名認證手機号碼作為銀行或購物網站接受驗證碼的号碼,面臨極大的财産損失風險。針對此種情況,我們提出三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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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嚴密法網,積極打擊并依法嚴懲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切斷此類犯罪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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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建議通訊運營商積極治理惡意補号行為。加大對挂失補号、實名認證手機号碼等業務的審核力度,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對于短期内多次辦理補号業務的人員及時啟動風險防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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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建議公民及時實名登記本人使用的手機号碼,關注手機通訊的異常情況,避免财産損失。
供稿:刑二庭 王靜
攝影:司法宣傳科 張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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