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核銷五個條件?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産、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産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财産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壞賬核銷五個條件?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産、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産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以債務人清算财産清償的部分後,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财産或者遺産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後,作為壞賬損失。
涉訴的應收款項,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判定、裁定其敗訴的,或者雖然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依法催收磋商記錄,并且能夠确認3年内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後的餘額,作為壞賬損失。
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機構出具的終止收款意見書,或者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出具的債務人逃亡、破産證明後,作為壞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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