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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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都有哪些?
廣東藍啟律師事務所文功和律師解答: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廣東藍啟律師事務所文功和律師解析:
公司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可以解散,公司解散無須股東會再另行作出決議,但公司也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項,所以股東會會議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而解散。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不超過三分之二,通過股東會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決議。這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文功和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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