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去桂林,走的時候匆忙,沒有買到小瓶的護理液,買了一個120毫升的護理液,懷着忐忑的心情帶到了首都機場。機場很人性化,确定是護理液,而且沒開封,之後允許帶上了飛機。在桂林還沒用上,帶着沒開封的護理液從桂林回北京,同樣懷着忐忑的心情到了機場,不出所料護理液不讓帶了,原因是因為護理液的瓶子超過了100毫升。我試圖和他們商量,我可以隻留1/3就可以,其餘的倒掉。但是不行。
沒開封的護理液,打開後才想起來拍照
瓶子上寫的120ml
這裡就要表揚一下桂林機場的工作人員了。他們為了旅客可以減少損失,把一部分化妝品或者剩得很少的化妝品帶走,自己買了很多100毫升的小瓶子。隻要裝到這個瓶子裡就可以帶走。不過把護理液放到未消毒的瓶子裡也就沒法用了,最後我給機場工作人員省了一個瓶子,放棄了護理液。
100ml和120ml瓶子對比
當然,機場人員給出的解釋很明确:護理液屬于洗漱化妝用品名錄中的一種,按民航規定洗漱化妝用品,帶上飛機不能超過100毫升,問題是如何确定這100毫升?那就使用瓶子上的容量标識确定,如果瓶子上的容量标識超了,就算你用得隻剩下了一個底,也不行。
很神奇的一個規定,100毫升瓶子裡裝滿是可以上飛機的,120毫升瓶子裡哪怕隻剩一個底也不行。就這麼玄幻的一個規定已經存在了多少年了,一直很小心地遵守着,這次趕上了才理解那些不小心超了而隻能放棄的無奈。
不要說是因為容積的問題所以不讓帶,我包裡還有一個350ml的水杯,要論危險性肯定比這個更高。
這個規定就像是防疫政策被過度解讀,地方層層加碼一樣。很教條地執行着一個不合實際的規定。
在這個日新月異的年代裡,國家各部委每年都會對各種規定進行修訂,讓各種規定法規更符合當今的社會。那麼是不是也可以考慮把這個惡心的規定改的更合理,有一個更明确的判斷方法,或是靈活的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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