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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工程材料
一、鋼筋原材
1、檢驗批:鋼筋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爐罐号、同一規格的鋼筋組成。熱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冷軋帶肋鋼筋以不大于60t為一批。
2、取樣方法及數量:
1)重量偏差:每批抽取任意5根鋼筋,截去端頭500 mm後,試樣應從不同根鋼筋上截取,每根鋼筋截切取1個試件,共5個試件,長度不小于500mm(建議取530mm~550mm)做重量偏差試驗,試件切口應平滑且與長度方向垂直。
2)拉伸、彎曲:每批抽取任意2根鋼筋,截去端頭500 mm後,在每根鋼筋上截取1個拉伸試件和一個彎曲試件,試件切口應平滑且與長度方向垂直。
3、複檢:雙倍取樣。
4、送檢樣品須有廠标(鋼号),鋼筋出廠時鋼筋上沒有廠标(鋼号)的,須提供材質證明書。網上二維碼登記時生産廠家一欄需填“廠家名稱 廠标”。
二、鋼筋焊接及連接件
在鋼筋工程焊接開工之前,參與該項工程施焊工必須對所需焊接的每種牌号、規格鋼筋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應經試驗合格後,方準于焊接生産。(詳見JGJ18-2012第4.1.3條及條文說明);各種類型和型式接頭都應進行工藝試驗(詳見JGJ107-2016第7.0.2條及條文說明)
1、閃光對焊:
檢驗批: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個同牌号、同直徑鋼筋焊接接頭應作為一批。當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頭數量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計計算;累計仍不足300個接頭時,應按一批計算。每批随機切取6個接頭,其中3個做拉伸試驗,3個做彎曲試驗。
2、電弧焊及電渣壓力焊:
檢驗批: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号鋼筋、同型式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連續二樓層中300個同牌号鋼筋、同型式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每批随機切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
3、鋼筋機械連接:
檢驗批:同鋼筋生産廠、同強度等級、同規格、同類型和同型式接頭應以500個為一個進行檢驗,不足500個也應作為一批。每批随機抽取3個接頭做拉伸試驗。
4、複檢:雙倍取樣
5、送檢樣品須有廠标(鋼号),鋼筋出廠時鋼筋上沒有廠标(鋼号)的,須提供材質證明書。網上二維碼登記時和填寫委托單時,生産廠家一欄應填“廠家名稱 廠标”。
三、水泥
檢驗批:按同一生産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号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時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
取樣方法及數量:
袋裝水泥:随機從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後,再從中稱取不少于12kg作為檢驗試樣。
散裝水泥:取不少于12kg作為檢驗試樣。
注:水泥送檢時須提供水泥出廠3天化驗單。
四、砂、石
1、檢驗批:使用單位應按砂或石的同産地同規格分批驗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的,應以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機等)運輸的,應以200 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量者,應按一驗收批進行驗收。
2、取樣方法及數量:
石:在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将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後從不同部位抽取大緻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均勻分布的15個不同部位取得)組成一組樣品,總重量不少于80kg作為檢驗試樣。
砂:在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将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後從不同部位抽取大緻等量的砂8份,組成一組樣品,總重量不少于40kg作為檢驗試樣。
五、砌牆磚和砌塊
注:砌牆磚和砌塊送檢樣品時需提供磚的質檢報告并加蓋磚廠的“鮮章”(3個月提供一次),中途換磚廠的也需提供質檢報告提供廠家質檢報告并加蓋磚廠的“鮮章”。
六、混凝土抗壓試塊
1、檢驗批: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随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小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樣不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标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2、取樣方法及數量: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随機抽取,每組制作3個試件應在同一盤混凝土中取樣制作。
注: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C60時,須送标準試件(150mm×150mm×150mm)
七、混凝土抗滲試塊
1、檢驗批: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随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2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取樣方法及數量: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随機抽取,每組制作6個試件,試模采用上口直徑175mm、下口直徑185mm、高150mm的圓台體。
八、砂漿試塊
1、檢驗批:不超過250 m3砌體的各類、各強度等級的普通砌築砂漿,應至少抽檢一次。
2、取樣方法及數量: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或在濕拌砂漿的儲存容器出料口随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每組制作3個試件。
九、防水材料
(一)、防水卷材
1、高分子防水卷材:
取樣數量:1.5㎡(以同品種、同規格的5000㎡片材為一批,不足5000㎡也為一批)
2、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取樣數量:1.5㎡(以同一類型、同一規格10000㎡為一批, 不足10000㎡也為一批)
3、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取樣數量:1.5㎡(以同一類型、同一規格10000㎡為一批, 不足10000㎡也為一批)
4、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取樣數量:1.5㎡(以同一類型、同一規格10000㎡為一批, 不足10000㎡也為一批)
5、預鋪/濕鋪防水卷材:
取樣數量:1.5㎡(以同一類型、同一規格10000㎡為一批, 不足10000㎡也為一批)
(二)、防水塗料
1、聚合物乳液建築防水塗料:
取樣數量:4kg(同一原料、配方,以5t産品為一批,不足5t也作一批)
2、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
取樣數量:兩組分共取5kg(以同一類型的10t産品為一批,不足10t也作一批)
3、聚氨酯防水塗料:
取樣數量:每組至少5kg(多組分産品按配比抽取),(以同一類型、同一規格15t為一批,不足15t亦可為一批。抽樣前産品應攪拌均勻。)
十、土工試驗
1、土壤擊實試驗(最佳含水率、最大幹密度):每種配比取一組,現場取土樣時,取土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将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後由各部位抽取大緻相等的土共8份,組成一個試樣共50kg。
第二類:結構工程
一、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
1、單個檢測:用于單獨的結構或構件;
2、批量檢測:用于混凝土生産工藝、強度等級相同,原材料、配合比、養護條件基本一緻且齡期相近的一批同類構件。按批量檢測時,應随機抽取構件,抽檢數量不宜少于同批構件總數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
對于一般構件,測區數不宜少于10個。當受檢構件數量大于30個且不需提供單個構件推定強度或受檢構件一方向尺寸不大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0.3m時,每個構件的測區數量可适當減少,但不應少于5個。
測區表面應為混凝土原漿面,并應清潔、平整,不應有疏松層、浮漿、油污、塗層以及蜂窩、麻面。
二、鑽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
1、确定單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推定值時,每個構件芯樣試件不少于3個,較小構件不得少于2個;
2、 批量檢測芯樣試件至少為15個。
三、回彈法檢測砌築砂漿強度
當檢測對象為整棟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一部分時,應将其劃分為一個或若幹個可以獨立進行分析的結構單元,每一結構單元應劃分為若幹個檢測單元。每個檢測單元内,不宜少于6個測區,應将單個構件(單片牆體、柱)作為一個測區,當一個檢測單元不足6個構件時,應将每個構件作為一個測區。每個測區應随機布置不少于5個測位。
四、外牆飾面磚
一)帶飾面磚的預制構件:
1、複驗應以每500m2同類帶飾面磚的預制構件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應為一個檢驗批。每批應取一組3塊闆,每塊闆應制取1個試樣對飾面磚粘結強度進行檢驗。
二)現場粘貼外牆飾面磚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工前:
1、施工前應對飾面磚“樣闆件”粘結強度進行檢驗。
2、每種類型的基體上應粘貼不小于1m2飾面磚樣闆,每個樣闆應各制取一組3個飾面磚粘結強度試樣,取樣間距不得小于500mm。
3、大面積施工應采用飾面磚樣闆粘結強度合格的飾面磚、粘結材料和施工工藝。
施工後:
1、檢驗批:每500m2同類基體飾面磚為一檢驗批,不足500m2應為一個檢驗批。
2、取樣方法及數量:每批應取一組3個試樣,每連續三個樓層應取不少于一組試樣,取樣宜均勻分布。
五、路基路面
1、 土壤密度試驗(壓實度):
城鎮道路每1000㎡﹑每層應測一組﹙每組3點﹚;(CJJ1-2008)
公路每200m、每層應測4處;(JTG F80/1-2004)
管道溝槽回填土兩井之間或每1000㎡﹑每層應測一組﹙每組3點﹚。(GB50268-2008)
2、路基路面回彈彎沉試驗:每一車道,每20米測試2點(左車輪和右車輪)。
六、錨固承載力現場檢驗
1、現場破壞性檢驗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錨固件為植筋且數量不超過100件時,可取3件進行檢驗。
2、現場非破損檢驗的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1)、錨栓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A、對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按下表規定的抽樣數量對檢驗批錨栓進行檢驗:
注:當錨栓總數介于兩欄數量之間時,可按線性内插法确定抽樣數量。
B、對一般結構構件,應取重要結構構件抽樣量的50%,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
C、對非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
(2)、植筋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A、對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植筋數的3%且不少于5件進行檢驗;
B、對一般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植筋總數的1%且不少于3件進行檢驗;
C、對非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于3件進行檢驗。
七、鋼筋位置與保護層厚度掃描檢驗
1、 對非懸挑梁闆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進行檢驗。
2、 對懸挑梁,應抽取構件數量的5%且不少于10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懸挑梁數量少于10個時,應全數檢驗。
3、 對懸挑闆,應抽取構件數量的10%且不少于20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懸挑闆數量少于20個時,應全數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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