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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十大重點解讀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8 00:38:01

憲法的十大重點解讀?,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憲法的十大重點解讀?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憲法的十大重點解讀(憲法基本知識解讀)1

憲法的十大重點解讀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适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産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确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内容。

二、憲法規定了哪些内容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憲法的地位是什麼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

2.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3.任何法律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4.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5.憲法是最高行為準則。

6.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四、憲法作用是什麼

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機制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确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憲法與一般普通法律的區别是什麼

1.内容不同

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國家機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憲法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等等。法律、法規在内容上也涉及憲法所規定的各個方面的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但是,法律、法規必須以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基礎,不得與憲法規定相抵觸。

2.效力不同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任何法律、法規必須基于憲法而産生,法律、法規的内容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規的内容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時,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性,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

3.創制程序不同

憲法創制一般需要經過特殊的程序。從制定憲法的過程來看,憲法制定者應當是屬于一個國家統治階級的人民,憲法制定權也隻能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制定憲法。人民制定憲法的方式通常表現為一部新的憲法的制定必須由一個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參與議論、提出立憲的建議,然後通過特殊的程序予以通過。

4.監督、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作為根本法的憲法一般是由憲法制定者直接來監督實施。在具體監督實施憲法的實踐中,憲法往往将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授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者是專門的國家權力機關。因此,在憲法實施的實踐中,為了保障憲法的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隻有憲法明确授予享有憲法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或者是特定的主體才可以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

六、憲法的核心價值是什麼

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七、為什麼說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由于憲法所規定的内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明确規定,“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第一,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

第二,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八、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别是什麼

九、公民的定義是什麼

公民指具有某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每個國民都應該具有公民資格,都應該成為公民,都應該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十、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平等權。

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權利。

7.社會經濟權利。

8.監督權與請求權。

9.特定主權權利。

十一、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财産,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勞動的義務。

5.受教育的義務。

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7.依法納稅。

8.夫妻雙方有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扶助父母。

十二、為什麼說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絕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制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十三、憲法如何保護公民的私有财産

《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産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财産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财産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十四、憲法對選民資格有什麼規定

《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

十五、什麼是憲法精神

1.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征的精神。

2.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精神。

3.改革開放的精神。

4.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精神。

十六、什麼是憲法宣誓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制度是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新的誓詞為:“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七、12.4“國家憲法日”的來曆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

十八、我國的國家标志有哪些

1.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2.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3.國徽。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的象征和标志。

4.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為北京。

來源| 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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