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為何對噪音擾民者沒用?近日,在廣州市因新冠疫情防控暫停中小學線下學習、學生居家學習期間,一名居民因持續播放“荒山野鬼”古怪吼叫聲,經行政部門幹預無效,受影響的學生家長向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提出訴前禁止令,法院在24小時内向其發出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噪音法為何對噪音擾民者沒用?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在廣州市因新冠疫情防控暫停中小學線下學習、學生居家學習期間,一名居民因持續播放“荒山野鬼”古怪吼叫聲,經行政部門幹預無效,受影響的學生家長向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提出訴前禁止令,法院在24小時内向其發出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
這是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态環境侵權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施行以來,國内首個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案例。
遭遇生态環境侵權,如何向法院申請生态環境侵權禁止令?法院将如何開展工作?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禁令或者後續再次侵權,法院有什麼規制措施?就此,新京報記者對話全國首例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的經辦法官、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法官董廣緒,他介紹了此案的前因後果,解答了上述疑問。
訴前禁止令發出後,涉事者不再播放噪音
新京報:請你簡單介紹下案情經過是怎樣的?
董廣緒:案件當事人王先生一家,從2018年12月開始就發現,302房中有古怪的吼叫聲,内容是“荒山野鬼”,每天8時45分到12時和15時30分到22時,不間斷重複。
這聲音來自102房,房主李先生因為與鄰居有糾紛而制造噪聲。周圍鄰居投訴後,居委會、街道辦等多次主持調解,但因為噪聲沒達到行政處罰的标準,李先生參與調解後仍然繼續播放。
今年4月11日起,廣州受新冠疫情影響,全市中小學暫停線下教學,改為線上教學。王先生讀小學的女兒居家線上學習,噪聲嚴重影響了她的學習。4月13日,王先生向海珠區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聲。
接到申請當天,我就到現場調查,發現102房沒人住,聯系李先生也沒接聽。
經廣州市生态環境局海珠分局監測,該聲音在申請人302房内為36分貝,可清晰聽到;在202房内為46分貝;在101房内為57分貝。由于該噪聲沒達到噪聲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标準,所以相關執法部門無法處罰。
但是,我們經過審查認為,涉案噪聲已嚴重影響王先生及其家人的甯靜生活及孩子學習,需要及時制止,以防損害的延續。
當天,法庭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請,要求被申請人李先生不得通過播放“荒山野鬼”錄音等方式制造噪聲擾民。
新京報:法院發出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之後,這位李先生就不再播放了?
董廣緒:是的。作出禁止令後,我多次嘗試,最終撥通了李先生的電話,向他說明,如果拒不執行訴前禁止令,将面臨罰款、拘留,嚴重了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他承認制造噪聲,表示願意停止制造噪聲。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現場簽收民事裁定書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拆除錄音播放設備,删除“荒山野鬼”錄音文件,并承諾不會再制造噪聲擾民。
發布訴前禁止令有了詳細操作指引
新京報:為什麼居委會、街道辦多次調解都無效,法院發禁止令就産生了效果?
董廣緒:基層的調解也不是完全無效。我們了解,之前他曾經短暫停止播放過一段時間,持續了20來天。可是後來,他發現自己播放的聲音沒有達到行政處罰的标準,别人拿他沒有辦法,就又開始播放了。
新京報:既然行政機關沒辦法處罰他,法院對他發出禁止令的依據是什麼?這算是疫情防控期間對居家學習學生的“特事特辦”嗎?
董廣緒:這不是“特事特辦”,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據。首先,李先生持續播放“荒山野鬼”音樂确實嚴重影響王先生一家人的甯靜生活及孩子學習,雖然沒有達到行政處罰的标準,但這确實是一種侵權行為。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法院可以對可能造成當事人損害的案件做出禁止令的裁定。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态環境侵權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施行,對生态環境侵權禁止令相關細節予以明确,使我們發布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有了詳細操作指引。
新京報:既然民訴法中就有侵權禁止令的規定,為什麼到如今全國才發出第一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
董廣緒:我理解,在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之前,當事人如果遇到噪音困擾,也可以申請訴前禁止令的,不過,這對當事人的法律運用能力要求比較高;同時,由于缺乏司法解釋,法院如果遇到此類申請,是否接受申請、如何辦理,也難以把握。
新京報:你們法院以前收到過噪聲污染的禁止令申請或起訴嗎?
董廣緒:海珠區法院之前沒有收到過有關環境侵權的訴前禁止令申請,也很少收到過噪聲污染類的起訴。此前,我院曾經做出過知識産權侵權的禁止令。
新京報:此案的申請人是怎麼想到申請噪聲污染禁止令的?
董廣緒:是廣州市生态環境局海珠分局提醒他的。今年3月中旬,廣州市生态環境局海珠分局與我所在的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簽署共建協議,建立聯動聯調機制,為涉生态環境糾紛多元化解提供法律支持。
遇到噪音擾民的情況,居民一般都會向行政機關反映。但是,由于噪音沒有達到相關标準,行政部門無法處罰。所以,海珠分局向當事人建議,向法院申請訴前禁止令或提起訴訟。
法院在調查過程中,也得到了行政部門的協助。法院隻是審判部門,接觸這種案件比較少,不具備準确測量分貝的設備和能力,廣州市生态環境局海珠分局提供了人員和技術支持。
新京報:當事人4月13日提出申請,法院14日就發出了禁止令,這種辦理速度是司法解釋要求的嗎?
董廣緒:按照相關司法解釋,情況緊急的侵權禁止令申請需要在48小時内做出決定。我們這個案子是24小時之内就做出決定了。48小時就已經送達并消除聲音了。
之所以這麼快,首先是因為當事人受到噪音困擾,我們都看到了,而且持續三年多了,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不了;第二,近期廣州受疫情影響中小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噪音對居民的影響就更大了。所以,我們要盡快采取措施,消除噪聲。
對方再發出噪音将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
新京報:如何确保“荒山野鬼”的噪音不再次困擾這裡的居民?
董廣緒:跟普通的噪聲侵權案件相比,這個案件比較特殊。它實際上是鄰裡矛盾引起的,此次申請噪音侵權訴前禁止令的王先生并不是鄰裡矛盾當事人,隻是被牽連者。
我們處理這類案件,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做到案結事了。消除噪聲的同時,還找到當事人詢問這種奇怪行為背後的原因。李先生稱,他并不想影響周圍鄰居,隻是因為與101房趙先生的矛盾太大。趙先生在門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嚴重影響了李先生102房的通風采光。而趙先生則堅持,門前土地歸其所有,他有權決定怎麼用,而且,自己建雨棚是因為李先生安裝的攝像頭對着101房大門,侵犯了自己的隐私。雙方僵持不下,李先生不惜搬離102房,并在房内衛生間對着牆面安裝相關裝備,每天固定時間重複播放“荒山野鬼”錄音。但趙先生因為聽力很差,并沒受到噪聲影響。
我們現場組織李先生、趙先生調解,向雙方說明,他們的行為分别涉嫌侵權,攝像頭應該拆除,雨棚也應該拆除。經過我和調解員兩個多小時的勸說和辨法析理,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李先生拆除攝像頭,趙先生拆除雨棚。
新京報:按照法律程序,在法院發出訴前禁止令之後,申請人要在多長時間起訴侵權人?
董廣緒:訴前禁止令裁定有時間效力。按照司法解釋,裁定做出後30天内,申請人需要起訴,如果不起訴,30天屆滿5天内,法院要解除禁止令。如果他起訴了,這個禁止令的效力期間直至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生效之日。
我們也征求了王先生的意見,他的主要目的就是終止噪音打擾,目前制造噪音的設備已經拆除了,引起噪音的矛盾也解除了,隻要對方30天内不發出噪音,他就不再起訴了。
新京報:如果對方今後再發出噪音怎麼辦?
董廣緒:在禁止令有效期内,如果當事人再發出噪音擾民,他将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過了30天以後,如果他再次發出噪音,經當事人申請,法庭還會發出禁止令。這時,他可能會被判定為惡意侵權,法院可按照惡意程度決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 張磊 校對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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