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黃埔檢察
大學時代,曾被同學拉着去聽了一場兼職招聘座談會,是代理銷售某品牌産品
在一個富麗堂皇的會議廳裡,台下坐着約百來号人,台上一名自稱銷售經理的男子,一身西裝筆挺正在向大家宣講着他的成功經驗,大概意思是他通過努力花了很短時間,就從一名普通銷售代理,做到了銷售經理的位置,台上炫目的大顯示屏上,展示着他成功後坐遊艇、開豪車、出入豪宅的照片,他将自己成功的秘訣毫無保留地向台下的人重複宣講着,要學會多發動身邊的人來參與代理銷售,發展的人越多,銷售業績自然就越大。
不得不承認他的宣講很有煽動性,一時間台下身邊的人聽從他的号召,都站了起來,情緒激昂的呐喊着“我要成功,我要财富……”。
當時在會場着實被這眼前的情形震驚到了,腦子裡閃現一個詞“傳銷”,莫不是被帶入傳銷啦?同學一個勁地跟我解釋,這不是“傳銷”,是“直銷”,是合法的。但終覺得不靠譜,沒有跟那名同學風風火火做“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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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受關注的“權健事件”,再次将讓我聯想起學生時代的那一次經曆
媒體報道的是天津市公安機關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虛假廣告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已經批準逮捕。當然關于權健直銷具體是怎樣的情形,最終還是待相關部門的公布情況。小編無意将學生時代的那次經曆,與“權健直銷”劃等号,但究竟什麼是直銷?直銷是不是就是傳銷?直銷是否有法可依?相信不少人有這樣的疑問,黃小明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關于直銷的法規。
直銷從何而來?
其實直銷經營方式是舶來品,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傳入我國,經曆了興起、混亂、初步規範、禁止、開放等階段。
2001年我國加入WTO時,承諾:以商業方式存在提供的無固定地點批發或者零售服務(包括直銷)在入世3年後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銷法》的兩部核心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出台。其實在之前,我國也出台了多份文件、規定等,例如1994年的《關于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1995年的《關于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1997年的《傳銷管理辦法》,來禁止傳銷活動、規範直銷行為。
2017年我國對2005年的《直銷管理條例》予以了重新修訂,該條例确定了直銷是合法的,是有法可依的。但在直銷經營方式規範的曆程中,傳銷可謂是始終是相伴相生。
《直銷管理條例》的内容
其實直銷經營方式是舶來品,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傳入我國,經曆了興起、混亂、初步規範、禁止、開放等階段。
直銷的定義、直銷企業的設立、直銷人員的招募、直銷活動等,在這裡就不一一複述。隻需要記住三點:
壹
直銷企業是需要經過申請,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的
而且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可以看出,申請直銷的企業不僅要信譽好,還要實力好,為防萬一,國家還要求繳納保證金。如何知道企業是否是經許可的直銷企業,除查看許可證外,還可以在網上查詢。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将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并及時進行更新。
貳
直銷員是要考取直銷員證的
直銷企業應當對拟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而且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并保證直銷員隻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内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直銷員在從事直銷活動時,還應當出示: 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
根據規定,直銷員經過培訓、考證,與直銷企業簽訂了推銷合同,也并不是可以滿世界到處跑,開展直銷活動,而是有明确地域限制的。
叁
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隻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産品的收入計算
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産品收入的30%。言下之意,就是直銷員發展的下級直銷員的銷售業績,計算報酬時不能算入,就是防範直銷員為了業績瘋狂發展下級會員,拉人頭。
該條例對直銷總的要求是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直銷企業不嚴格遵守條例規定,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直銷是有明确的條件和限制的,直銷一旦逾越了限制,就有可能演變成傳銷,“權健事件”就是一個例子。
直銷企業如何守住底線,不要越界是一個值得不斷警惕和思考的問題。有的直銷過程中,不斷宣講層層拉“人頭”,發展下線,獲取高額返現等,很多人會陷入這場“發财美夢”,但這是明顯違背《直銷管理條例》的,實質與傳銷無異。
非法傳銷不能碰,但合法直銷,亦需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發财夢”洗腦,失去了辨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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