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鑫礦A6區到底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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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下午,煤銷集團呂鑫煤業一處采區邊坡發生滑坡,8月13日和8月14日,滑坡所在地和順縣政府兩次發布通報稱,經調查核實,事發地點無人員和機具作業,沒有人員損傷。昨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政府官網再次發布通報稱,滑坡導緻4人死亡,5人失蹤。
▲8月14日下午,滑坡現場停有數輛挖掘機。王子瑞 攝
為何前後通報不一樣?昨日中午,和順縣新聞辦主任張森林回應新京報(ID:bjnews_xjb)記者稱,系因“煤礦負責人瞞報情況”所緻,目前,該負責人已被控制,有關部門正全力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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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通報稱“無人員損傷”
8月14日上午,事故礦區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8月11日下午3點半左右,呂鑫煤業礦區四采區A6-1采區發生滑坡,“因為是作業時間,當時采區裡有幾輛挖掘機和翻鬥機,滑坡後司機沒能及時逃掉,就被埋進去了。被埋的司機應該有10人左右,但是外界還不知道這個消息。”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8月13日,和順縣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呂鑫煤業四采區(A6區)滑坡調查情況說明》稱,8月12日晚上11點左右,煤管局分管局長帶隊,“五人小組”和“露天煤礦工作組”一起到呂鑫煤業四采區A6區,就滑坡情況進行調查。現場情況為:滑坡東面為一個水坑,西面是未采區,滑坡高度40米左右,寬度50米左右,整體移動10米左右。現場正從滑坡地段頂部安排5台挖掘機,8台運輸車輛剝離平台,進行邊坡治理作業。
工作組現場詢問值班礦長陰永亮及附近作業的工作人員,滑坡發生在8月11日下午5點左右,到8月13日早上7點左右位移基本穩定。
至于事故原因,情況說明稱,A6區滑坡段因7月26日以來持續降雨,導緻采坑積水,該區域全部停工。8月7日安全檢查時發現有少量裂縫,所以設置了警戒線和擋土牆,撤離了該區域的作業人員進行了封閉,待位移穩定後再進行治理。
情況說明中表示,該地點無人員和機具作業,沒有人員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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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因發布“有人被埋”消息被拘
8月14日,和順縣政府網再次就此事發布一則通報,并稱有人員因發布不實“滑坡傷亡消息”被拘留。
通報介紹,8月12日上午9時,百度和順貼吧出現《有誰知道呂鑫礦A6區發生什麼大事件了?》的主題帖,多個網民跟帖回複:“發生山體滑坡,聽說約有20個人被埋了,不知道真假。”随後,和順縣部分微信群網民紛紛轉發呂鑫煤業發生滑坡事故的消息,稱被埋6台挖掘機、4台後八輪和一台加油車,具體被掩埋人數大概二十幾個。為此,縣委、縣政府立即要求縣煤管局、安監局迅速派人到呂鑫煤業進行調查核實。
随後,縣煤管局負責人帶領煤礦五人小組成員和露天煤礦巡查組到呂鑫煤業就四采區(A6區)滑坡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滑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機具損失。
通報稱,針對百度和順貼吧、部分群衆微信群傳播、轉發的不實信息,縣公安機關已對其中一名在貼吧、微信圈散布謠言、發布虛假消息的違法人員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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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前後通報情況不一緻?
昨日上午當地發布的最新事故通報中稱,滑坡已造成4人死亡5人失蹤。
通報稱,8月15日0時52分,呂鑫煤業法人代表、總經理高陽到縣公安局投案,經初步詢問,滑坡發生時,5台挖掘機和1台油罐車被埋,其中3台挖掘機和1台油罐車已被挖出。現場一共10人,其中1人脫險,4人死亡,5人失蹤。目前,和順縣公安局已将高陽控制。
兩天内,當地政府通報為何從“無人損傷”變更為“4死5失蹤”?對此,和順縣新聞辦主任張森林回應新京報(ID:bjnews_xjb)記者稱,系因“企業負責人瞞報情況”。
他表示,事故發生後,縣煤炭管理局局長曾帶工作組前往現場調查。“煤礦第一時間把傷亡人員轉移了,現場也被破壞了,沒有第一時間上報情況,所以我們掌握不了第一手資料。當時了解到的情況就是沒有(傷亡)。15日淩晨,煤礦負責人投案自首後,才搞清楚事實。”
張森林稱,此前因發布傷亡消息被行拘的人員,在核實清楚情況後已釋放。“目前正全力調查此事,後期進展我們會進行公開通報。”
和順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前期調查中因工作不深入、不細緻,導緻出現重大失誤,延誤了搶險救援,進行深刻檢讨;對前期帶隊到滑坡現場調查的縣煤炭管理局局長張瑞清就地免職,其他責任人将依規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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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多礦區停産整頓
昨日下午2時許,和順縣政府發布消息稱,山西省政府在現場成立了搶險救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搶險救援工作正在有序展開。
昨日晚間,記者從搶險救援指揮部獲悉,已抽調礦山救護、地質勘探、地質監測、氣象、醫療等多方面力量,展開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全面開展排查失蹤人員、家屬安撫和善後工作。脫險的一名傷員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生命體征平穩。
晉中和順呂鑫煤業是晉能集團控股的露天煤礦。晉能集團已抽調40餘名專業救護隊員組成搶險救援隊,組織發電機、排水管、挖掘機等近百台機械設備到達現場,投入救援中。
晉中市對全市露天煤礦、和順縣全部煤礦停産停建整頓,同時晉能集團所屬所有露天煤礦停産整頓,開展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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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企業負責人瞞報傷亡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銀稱,作為企業負責人,在發生安全事故後,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按照相關規定,呂鑫煤業負責人高陽在滑坡事故後涉嫌事故瞞報。
根據《生産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王優銀表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事故報告負總責,并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就此事而言,煤礦負責人首先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按照事故的認定級别處以一定比例的罰款。其次,高陽作為企業負責人,未及時發現險情并上報,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擔任任何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其他責任人員也将面臨相應處罰。
新京報記者 李明 張建斌
值班編輯: 張一對兒 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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