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遊新聞多次關注公共設施因維護不及時,而存在安全隐患的事:1月14日,《江北紅石路一監控攝像頭杆疑遭“車禍”,傾斜嚴重輕輕一碰就晃動》;2月3日,《“這裡有一根要倒不倒的路燈杆 倒下來可能砸到車和人”》……這不,又有市民通過上遊新聞熱線966966/上遊新聞APP報料,九龍坡區廣廈城附近有塊指示牌歪斜嚴重,擔心會倒下砸到人或車。那麼,該誰來承擔這事故的責任呢?
日前,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上遊新聞記者來到廣廈城風華雅苑小區停車庫入口附近,找到了靠馬路一側歪斜嚴重的停車指示牌,上面寫着“廣廈城風華雅苑停車庫”等字眼。
在現場,記者注意到,這根約2米高的停車指示牌杆底部有凹折的痕迹。“這塊指示牌歪斜有段時間了,一直未見有人處理。”路過居民陸女士說,這确實是個安全隐患,應該及時維修處理。同時,居民黃女士也表示,指示牌下方就停着私家車,而周圍停有車輛,還有來往居民由此經過,一旦倒下,就極易砸到人和車。
對此,記者向九龍坡區城市管理局和廣廈城風華雅苑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同時反映了以上情況。有關工作人員均表示,會及時核實現場情況進行處理,排除安全隐患問題。
律師提醒:找準責任人最關鍵
如果路燈杆、指示牌杆、監控攝像頭杆等倒下砸到了人或車,到底該找誰負責呢?2月26日,記者咨詢了重慶原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禮節得知,如果指示牌倒下砸傷人,要搞清楚牌子的歸屬權;如果沒有歸屬權,就要搞清楚誰在管理,就由誰負責。
張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張律師認為,作為公共設施的所有人、管理者、使用者,對設施有安全管理義務;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傷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上遊新聞記者 陳英 文/圖/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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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遊新聞 彙聚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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