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嫡,就是正妻。妻與夫相匹敵,所以叫嫡。妻生的兒子,就叫嫡子。嫡子當中第一個生出來的,叫嫡長子。與嫡相對的叫庶。
庶,有衆多(庶衆)、渺小(庶兒)、龐雜(庶務)、卓微(底民)等意思。物以稀為費多了就不值錢做的本文自然是衆多,那就意味着卑賤。不過,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卻并不因為嫡子的人數一定少,而因為庶子的母親人數多。嫡子的母親是妻,隻能有一個;庶子的母親是妾,可以有若幹。按照西周的婚姻制度,貴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級貴族一妻多妾。這就叫“一夫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 也是宗法制的内容之一。妾既然人數衆多,當然是庶。事實上,妾這個稱謂就帶貶義。它的本義是女奴,最早的女奴則是女性戰俘。戰俘們要保命,隻能做奴隸,于是“男為臣,女為妾”。
原始時代的妾、很可能就是被勝利者随便占有的女人,而且僅僅因為她們是俘虜。那時,戰俘可是沒有什麼人權的。後來的妾,也一樣。
依照“一妻多變制”,妻變的來曆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納。妻,必須門當戶對,明媒正娶,才能與夫匹敵,也才能叫嫡。納妾,則可以偷,可以搶,可以買,可以騙,還可以死纏爛打。因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鬟,青樓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賞,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來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這樣一種制度,就隻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結果,是他們的兒子也不平等。實際上、不但庶子與嫡子不平等,嫡子與嫡子也不平等。地位最高的是“嫡長子”;其次是“次子”,也就是妻的其他兒子;再次是“庶子”,也就是妾的兒子。但他們的父親卻是同一個人,而且是貴族。如果父親是周王,他們就是王子:父親是諸侯,他們就是公子。王子、公子和君子,也要分三六九等? 要的。原因,在繼承權。
天子、諸候、大夫,遺産很多。爵位、領地、财産、權力,這些都要有人繼承。有權繼承的當然是他的兒子因為天子的王族,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會一樣都實行“父家長制"。這也是宗法制的又一個内容。但所有的兒子都來繼承,卻不行。有些東西比如财産,可以分。爵位和權力,就分不了,隻能傳給一個兒子。 這就必須立個規矩。沒有規矩,兒子們打起來,可就無法維穩了。
周人力的規矩就是嫡長子繼承制。就是當時的繼承法,隻不過不是民法,是禮法。這是宗法制的核心和關鍵。我們知道族的第一代叫租,第二代叫家族能開創者,隻能該誰是誰。宗是繼承者,必須有繼承之法。宗法制就是規定誰為“宗”的,所以叫“宗法”。
換言之,宗法就是“定宗之法”這才有了嫡長子繼承制。按照這種制度,不但父親的爵位和權力,就連父系家族的血統,原則上都隻能由嫡長子來繼承,除非沒有嫡長子(正妻無出),或嫡長子無法繼承。反過來,如果是嫡長子傳嫡長子,一路傳下來,不曾中斷,麼,這樣的傳承就叫“嫡傳”,這樣的體系就叫“ 嫡系" 這樣的血統就叫“正統" ,這樣的宗派就叫“正宗"這就是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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