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3日訊 有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台留言說:請問現在副駕駛和後座系安全帶要求是否執行?如違反面臨怎樣的處罰?
山東省公安廳回複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王菁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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