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說到了小B将自己的住宅房屋租給了李大媽,(可以想一想,李大媽是否需要交稅呢?交多少呢?)這次來看下,如果租給吳大哥開辦公司用來做辦公場地,小B該怎麼交稅呢?
首先,小B和吳大哥首先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财稅【2008】24号)文件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所以,小B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那麼問題來了,吳大哥的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其次,因為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後,租賃經營租賃業務由繳納營業稅變更為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應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如果合同載定的是含增值稅金額,需要把增值稅先剔除:2500/(1 5%)=2380.95,小B該繳納的增值稅為:2380.95*1.5%=35.71(元)如果合同載定的是不含增值稅金額,小B該繳納的增值稅為:2500*1.5%=37.5(元)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一稅兩費(城市建設維護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分别為:35.71*(7% 3% 2%)=4.29(元)或者37.5*(7% 3% 2%)=4.5(元)
再次,因為出租住房這件事情給小B帶來了現金收入,對于這種情況,根據相關規定,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财産租賃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稅率,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如下:合同載定金額含增值稅,同樣需要剔除增值稅:(2380.95-800)*10%=158.1(元)
合同載定金額不含增值稅:(2500-800)*10%=170(元)
最後,小B因為出租自有住房産生了房産稅納稅義務,需要繳納房産稅。房産稅計稅依據有兩種: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在這個例子中采用從租計征的方式,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于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均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合同載定金額含增值稅,同樣需要剔除增值稅:2380.95*4%=95.24(元)合同載定金額不含增值稅:2500*4%=100(元)所以,小B出租自己的住房給吳大哥辦公司開展業務需要交的稅分别如下:
印花稅:免征
增值稅:35.71或37.5
一稅兩費:4.29或者4.5
個人所得稅:158.10或170
房産稅:95.24或100元
總計:293.34或312元
糾錯:例一中财産租賃收入因不滿4000元/次,應扣減除費用800元,相對應的計算過程同本例中個人所得稅計算一緻。
從以上兩個例子中可以看出,個人住宅租賃,不論租賃給誰,住宅所有人所要繳納的稅種和稅款是一緻的。如果小B租賃出去的是他自己的公寓或者寫字樓,他又該怎麼交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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