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厚的塵土、癟氣的輪胎、破舊的車身……株洲城區經常看見這樣的“僵屍車”,這些車輛長期停在小區内,甚至消防通道上,不僅影響小區形象,還占用公共資源。這些“僵屍車”究竟該怎麼處理?
3月8日,停在新聞路上的“僵屍車”。攝影/謝慧
鏡頭1:小區“僵屍車”一停一兩年
3月8日,停在塘石村社區的“僵屍車”。攝影/謝慧
日前,記者在荷塘區塘石村發現,道路兩旁的人行道成了“停車場”。這些車中,就有兩輛“僵屍車”,其中一輛為棕色别克車,車身布滿灰塵,另一輛為棕色奇瑞小車,車身全是泥垢,輪胎也癟了。讓人奇怪的是,車子就像“垃圾”一樣被随意丢棄在路邊。
3月8日,停在新聞路上的“僵屍車”。攝影/謝慧探讨:對于“僵屍車”,聽聽他們怎麼說
市交警支隊一名交警介紹,對于“僵屍車”,交警可處理的範圍僅限于公共道路部分。
富紳花園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涉及《物權法》,這些車輛是私有财産,物業沒有執法權。“如果查詢到車主,就可以勸車主挪走車,一般不會擅自處理。”
湖南天橋律師事務所羅建文律師表示,國家對機動車實行所有權登記制度,“僵屍車”從法律上講是有主物,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私人的合法财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但當“僵屍車”已經妨礙甚至危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時,“僵屍車”所有權人的權益就應受到限制,相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置。而停放在小區免費停車位上的“僵屍車”,很難認定為“危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羅建文稱,“僵屍車”如涉嫌被盜車輛、或車内涉嫌放置危險物品,一經發現,市民可向公安部門舉報。此種情況下,公安部門有權對“僵屍車”進行處置。(株洲晚報 記者 上官山月 實習生 劉潇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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