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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綠牌車最新消息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5 09:45:38

濟南綠牌車最新消息?濟南市生态環境局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為有效遏制嚴峻的大氣污染防治形勢,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印發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号)、《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經市政府同意,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市将實施外埠轉入機動車臨時性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一、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機動車(摩托車除外,下同)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的,應當達到本省對濟南市要求執行的外埠轉入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标準(國五标準)二、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排放标準進行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強制報廢等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辦理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登記濟南市生态環境局 濟南市公安局2021年9月6日附件:濟南市生态環境局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起草說明現将《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近年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據大氣污染源解析及源清單顯示,老舊高排放車輛對PM2.5、NOx的貢獻率均居首位,是VOCs的重要來源,機動車污染防治已成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難點2018年,我市印發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濟政發〔2018〕22号,以下簡稱《通告》),禁止達不到國五标準的車輛轉入我市,《通告》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在執行限轉政策堵住外來增量的前提下,市政府還加大了削減域内存量的力度,通過資金補貼的方式,鼓勵全市國三标準老舊柴油車提前報廢經過三年的鼓勵淘汰,累計發放補貼資金6.2億元,報廢老舊柴油車4.4萬輛,将我市國三柴油車存量降低到較低水平,有效減少了NOx和PM2.5排放,治堵治霾的效果顯著自《通告》實施以來,我市共轉入外埠機動車約8.3萬輛,2019年、2020年分别轉入2.3萬輛、3萬輛,預計2021年全年轉入量約為4.8萬輛《通告》文件到期後,若不對外埠轉入車輛進行限制,在京津冀等周邊省份的城市實施限轉甚至加嚴要求的情況下,勢必會造成外地高污染車輛集中轉入我市,預計每年将轉入包含老舊車在内的11萬輛外埠車,其中老舊車排放的NOx、PM2.5将達到老舊柴油車報廢更新工作減排效益的140%以上,通過财政資金補貼方式取得的環境效益将被完全抵消,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二、起草依據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印發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号,以下簡稱《通知》)将我市納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按照《關于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1〕58号)規定,可以執行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為此,6月17日,我局向省生态環境廳上報請示,建議我市繼續執行外埠機動車現有管理政策,7月19日,省生态環境廳回複了《山東省生态環境廳關于濟南市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的回複意見》(魯環字〔2021〕164号),原則同意我市繼續執行禁止國五标準以下外埠機動車轉入的管控措施7月30日,省生态環境委員會《關于切實抓好突出生态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魯環委辦〔2021〕22号)指出了我市機動車污染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突出、新能源車推廣普及相對滞後的問題,實施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控制外來增量對問題整改工作至關重要三、制定過程按照省生态環境廳批複意見,7月30日,我局起草完成了《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并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進行了溝通對接,對通告條款内容、發布形式以及文件的合法性等問題進行了研讨經各方認真研究後認為,我局與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為期不滿一年的短期臨時性外埠轉入機動車管控通告,法律及政策依據充分,可操作性強9月3日,我局與市公安局完成文件會簽四、主要内容(一)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機動車(摩托車除外,下同)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的,應當達到本省對濟南市要求執行的外埠轉入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标準(國五标準)(二)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排放标準進行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強制報廢等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辦理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登記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保障政策實施的延續性,促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及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保障社會民衆生态權益,通告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濟南綠牌車最新消息?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濟南綠牌車最新消息(9月8日至明年8月31日繼續禁止國五标準以下外埠車轉入)1

濟南綠牌車最新消息

濟南市生态環境局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為有效遏制嚴峻的大氣污染防治形勢,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印發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号)、《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經市政府同意,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市将實施外埠轉入機動車臨時性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一、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機動車(摩托車除外,下同)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的,應當達到本省對濟南市要求執行的外埠轉入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标準(國五标準)。二、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排放标準進行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強制報廢等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辦理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登記。濟南市生态環境局 濟南市公安局2021年9月6日附件:濟南市生态環境局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起草說明現将《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近年來,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據大氣污染源解析及源清單顯示,老舊高排放車輛對PM2.5、NOx的貢獻率均居首位,是VOCs的重要來源,機動車污染防治已成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難點。2018年,我市印發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濟政發〔2018〕22号,以下簡稱《通告》),禁止達不到國五标準的車輛轉入我市,《通告》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在執行限轉政策堵住外來增量的前提下,市政府還加大了削減域内存量的力度,通過資金補貼的方式,鼓勵全市國三标準老舊柴油車提前報廢。經過三年的鼓勵淘汰,累計發放補貼資金6.2億元,報廢老舊柴油車4.4萬輛,将我市國三柴油車存量降低到較低水平,有效減少了NOx和PM2.5排放,治堵治霾的效果顯著。自《通告》實施以來,我市共轉入外埠機動車約8.3萬輛,2019年、2020年分别轉入2.3萬輛、3萬輛,預計2021年全年轉入量約為4.8萬輛。《通告》文件到期後,若不對外埠轉入車輛進行限制,在京津冀等周邊省份的城市實施限轉甚至加嚴要求的情況下,勢必會造成外地高污染車輛集中轉入我市,預計每年将轉入包含老舊車在内的11萬輛外埠車,其中老舊車排放的NOx、PM2.5将達到老舊柴油車報廢更新工作減排效益的140%以上,通過财政資金補貼方式取得的環境效益将被完全抵消,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二、起草依據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印發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号,以下簡稱《通知》)将我市納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按照《關于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1〕58号)規定,可以執行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為此,6月17日,我局向省生态環境廳上報請示,建議我市繼續執行外埠機動車現有管理政策,7月19日,省生态環境廳回複了《山東省生态環境廳關于濟南市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的回複意見》(魯環字〔2021〕164号),原則同意我市繼續執行禁止國五标準以下外埠機動車轉入的管控措施。7月30日,省生态環境委員會《關于切實抓好突出生态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魯環委辦〔2021〕22号)指出了我市機動車污染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突出、新能源車推廣普及相對滞後的問題,實施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控制外來增量對問題整改工作至關重要。三、制定過程按照省生态環境廳批複意見,7月30日,我局起草完成了《關于切實加強外埠轉入機動車管理的通告》,并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進行了溝通對接,對通告條款内容、發布形式以及文件的合法性等問題進行了研讨。經各方認真研究後認為,我局與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為期不滿一年的短期臨時性外埠轉入機動車管控通告,法律及政策依據充分,可操作性強。9月3日,我局與市公安局完成文件會簽。四、主要内容(一)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機動車(摩托車除外,下同)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的,應當達到本省對濟南市要求執行的外埠轉入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标準(國五标準)。(二)市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排放标準進行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轉入的外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強制報廢等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辦理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登記。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外埠機動車轉入管控措施,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保障政策實施的延續性,促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及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保障社會民衆生态權益,通告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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