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幸福美滿,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并不珍惜,為了一己私利不惜傷害另一方。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結束這種痛苦的生活,一方就會選擇離婚,可是對方卻百般阻撓,甚至還将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都藏起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能通過什麼辦法解除婚姻關系呢?我們先來看案例。
案情介紹
周小姐與老公結婚五年了,老公對周小姐的控制欲非常強,經常懷疑周小姐,甚至有家庭暴力傾向。隻要兩人一有什麼矛盾,周小姐經常被其毆打,身上的傷口也越來越多。一次次的家暴後,周小姐漸漸明白對暴力的隐忍,不僅不會感化對方,隻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無盡的傷害,于是,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可是當她向對方提出離婚時,對方不同意,情緒激動,甚至還威脅周小姐。周小姐不知所措,于是找到了我們,想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離婚。我們在準備立案材料時,發現周小姐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都被老公控制了。相信大家也有疑惑,如果相關證件都沒有,該怎麼起訴離婚呢?
解決方案
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之時會對起訴方的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其中身份證和結婚證是不可少的立案材料。法院審查身份證主要是為查明起訴人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而審查結婚證是為了查明起訴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這都是起訴離婚的前提。本案中,周小姐的身份證和結婚證都被男方控制了,無法提供這兩個證件,自然難以通過。對于這種情況,隻需要兩個步驟就可以解決。
第一步是周小姐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以此代替身份信息,或者由律師到公民信息管理局調取身份信息,來代替身份證;
第二步是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以此證明婚姻關系。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會發生一些矛盾,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這句話絕對不是一個人頻繁犯一種錯誤的借口。離婚,有些時候并沒有那麼傷感,與其在一個沼澤裡拼命掙紮,不如直接勇敢的跳出來,放過對方,也等于放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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