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已經到了13212922,高達千萬也是讓人大吃一驚。
畢竟,這個名單上面的人不能買列車軟卧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坐不了高鐵和動車一等座;買不了代步私家車,水陸空出行各種受阻!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能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産等等;行為處處受到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俗稱“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哪些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呢?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怎麼才能删除失信信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九條規定
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内,人民法院應當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内,申請執行人申請将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失信被執行人的還款方式
1、法院途徑:即和執行法官聯系,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法院就會根據你方的申請,撤銷你的黑名單。
2、債權人途徑: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來源:華律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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