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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是一個什麼費用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06 16:53:05

教育費附加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衆所周知,在全面營改增之後,教育費附加計征依據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3%。那麼,除了上述規定之外,關于教育費附加各位讀者朋友還知道哪些規定呢?今天,筆者就為各位梳理彙總一下~

1.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是否包含滞納金和罰款?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不含滞納金和罰款。”

2.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增值稅是否需要一并繳納教育費附加?

根據《财政部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86]120号)第二條規定:

“海關對進口産品征收的消費稅、增值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3.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否需要繳納教育費附加?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财稅〔2010〕44号)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是否應作為教育費附加的計征依據?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25号)第一條規定:

“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教育費附加。”

5.實行先征後返等辦法的,随“二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能否退還?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72号)規定:

營改增後,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随“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6.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優惠,月或季度銷售限額标準為多少?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第一項規定:

“将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7.異地預繳增值稅涉及的教育費附加如何繳納?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6〕74号)規定: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産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産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适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8.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是否包含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80号)的規定: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9.已享受教育費附加優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否再享受稅額減免優惠?

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第三條、第四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種。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0.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何時可以享受教育費附加減征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條規定:

“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适用減征優惠。”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這裡~~

教育費附加是一個什麼費用(關于教育費附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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