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人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左三踝骨折,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本人無責,經司法鑒定為傷殘9級,車主保險公司部認可隻認可按照10級賠償,最終協議不成我起訴至法院,對方提出重新傷殘鑒定,曆時半年扔為9級,曆經一年半官司打赢,按照9級半個月内賠償到位。
工傷就沒那麼順利了,單位耍無賴不承認,自己去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曆時一年多,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傷殘鑒定通知書都拿到手(仍為傷殘9級),等生效後。直接去勞動仲裁立案,去年8月份立案今年3月份開庭,6月中15号勞動仲裁裁決勝訴,
這意味着交通事故和工傷竟合,處醫療費外提它是可以雙重賠的,不過到發文之前對方單位還沒有領取裁決書,等待送到後15天内,如果對方不起訴就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和這樣的單位協商是不可能的,是個真正的老賴單位。
工傷9級基本賠9個月個人工資,三個一次性,和停工留薪等。
親身經曆,如有困惑請評論區讨論。
交通事故與工傷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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