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闆撤回上市原因?老牌半導體廠商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燕東微”)科創闆IPO再獲新進展,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科創闆撤回上市原因?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老牌半導體廠商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燕東微”)科創闆IPO再獲新進展。
8月17日,上交所披露對燕東微的第二輪問詢,此次問詢仍是圍繞燕東微的實控人認定、收入增長等問題而展開。
作為一家成立超過30年的半導體企業,燕東微已是行業的“老前輩”,其業務更是涵蓋芯片設計、制造和封裝測試全鍊條環節。
随着産能的釋放,燕東微報告期内淨利實現了二級跳——2019年至2021年,營業收入分别為10.41億元、10.30億元和20.35億元,同期歸母淨利潤分别為-1.26億元、0.58億元和5.50億元。
燕東微此次IPO計劃發行不超過1.80億股、募集40億元,投向“基于成套國産裝備的特色工藝12吋集成電路生産線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這正是燕東微此次IPO的一大亮點。據介紹,燕東微此前已經完成基于國産設備的8英寸晶圓産線驗證,此次募投将參考以往經驗,采用成套國産設備建造12英寸晶圓生産線。
一直以來,我國半導體行業在晶圓制造環節主要依賴國外設備,燕東微對于國産設備的驗證或也可以起到一定示範作用。
但自今年4月申報以來,源于燕東微的控股股東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電控”)的特殊身份,燕東微的實控人認定問題便屢遭上交所的質疑。
北京電控由北京國資旗下的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國管”)全資控股,而被北京電控所控股的燕東微,按理也應與北京電控同屬北京國資控制。
但在燕東微的此次申報中,其實控人僅追認至“北京電控”一層,并未進行穿透式追認,該問題也一度被上交所反複追問。
燕東微的業務分為“産品與方案”、“制造與服務”兩大闆塊,前者采用為客戶提供從芯片設計、晶圓制造到封裝測試的全鍊條IDM模式;後者則受托開展晶圓制造代工或封裝測試服務。
兩塊業務呈現出平分秋色的格局。
2021年,“産品與方案”、“制造與服務”的營業收入分别為11.18億元、8.50億元,占比分别為54.94%、41.77%。
在産品與方案業務闆塊,燕東微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可在高溫、低溫等特殊環境中仍具備安全、穩定等高性能的特種集成電路及器件領域。
該品類2021年為燕東微帶來8.13億元收入,是2019年的2.29倍。
不僅如此,特種集成電路及器件的毛利率位居各業務之首,其2021年毛利率高達68.19%,較晶圓制造業務高出超40個百分點。
“制造與服務”業務的晶圓制造收入雖然也在去年實現較大增長,但是毛利率仍然相對有限。
2021年,晶圓制造實現收入7.70億元,較2019年增長了近7倍,但同期毛利率僅為21.79%。
究其原因,與晶圓制造背後高昂的設備投入産生了較高的折舊攤銷有關。截至2021年底,固定資産中的機器設備、電子專用設備累計折舊已高達6.97億元。
半導體行業的高景氣度、産能的釋放共同助推了燕東微2021年淨利的暴增——其2021歸母淨利潤高達5.50億元,同比增幅達841.08%。
但相比于同業可比公司,這家成立超30年的老牌半導體企業業績仍然表現欠佳。
以2021年為例,華潤微(688396.SH)、士蘭微(600460.SH)、華微電子(600360.SH)等在内共5家公司的營業收入中位值可達71.94億元,而燕東微僅有20.35億元。
不過燕東微在工藝、供應鍊安全性上仍然足具優勢。
燕東微采用的特色工藝路線,與中芯國際(688981.SH)基于摩爾定律追求晶體管尺寸持續縮小先進制程工藝路線具有較大的區别,其在不完全追求尺寸縮小的同時,将部分重心放在功能提升上。
有分析人士認為,特色工藝路線可以幫助企業擁有穩定的盈利能力,相對成熟的工藝和穩定的研發投入則可以較好平衡成本等因素。
在供應鍊安全性上,燕東微同樣具有較強的優勢。
無論是燕東微原有的8英寸晶圓生産線,還是此次其募投項目中的12英寸晶圓生産線,均将繼續采用國産設備。
“公司在建設基于國産裝備8英寸線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裝備運維經驗,鑒于絕大部分國産12英寸線工藝裝備的軟硬件與8英寸裝備共享平台,8英寸線的運維能力可直接支持12英寸線建設。”燕東微表示。
實控人認定的準确性問題,一直萦繞在上交所對燕東微的兩輪問詢中。
截至遞交招股書前,燕東微的控股股東北京電控通過直接和間接的形式控制着燕東微60.23%的股份,而實控人也被認定并記載為北京電控。
如果北京電控隻是一家無實控人企業,那麼後續問題也許并不會給燕東微帶來困擾。
北京國資通過北京國管控制着北京電控100%的股份。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41号——科創闆公司招股說明書》規定,需将實控人穿透披露至最終的國有控股主體。
按照該規定,燕東微的實控人應穿透披露為北京國資。
北京國資旗下具有相似情況的上市公司也大多按照這一标準進行了穿透披露。
例如北京國管控制的金隅集團(601992.SH)、同仁堂(600085.SH)等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記載為北京國資。
從首輪問詢到第二輪問詢中,上交所對燕東微的實控人認定提出了幾乎一模一樣的問題,這在拟IPO企業中并不多見。
“請發行人補充披露:實際控制人認定的相關依據,并按照《科創闆招股說明書格式準則》第41條的規定穿透披露至最終的國有控股主體。”上交所在兩輪問詢中均強調。
為了證明北京電控被認定為實控人的準确性,燕東微則做了不少努力。
在首輪問詢中,燕東微并未能夠拿出具有充分解釋力的有關實控人認定合理性的佐證。
直到第二輪問詢中,燕東微才出示了北京國資出具的《關于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回複意見》,該意見中指出:“同意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披露為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與此同時,北京市政府也為其出具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認定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批複》,該批複同樣指出:“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為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燕東微還對此舉例稱,北京電控所控制的京東方(000725.SZ)、北方華創(002371.SZ)實控人均為北京電控,而不是北京國資。
“如果可以拿到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這個一般就不會有太多的問題。”一位北京的投行人士對信風(ID:TradeWind01)表示。
即便有案例可參考,但是燕東微的實控人認定準确性能否得到有效複制尚存疑慮。
一方面,京東方、北方華創的上市時間分别在1997年、2010年,距離現在已有超過10年的時間,而科創闆的穿透規則出台時間較近,這其中難免存在标準适用性争議;
另一方面,在燕東微成立以後,仍有部分重大事項需要北京國資委的批準,而重大事項的标準當如何确立并有效界定,或許也是燕東微實控人能否被豁免穿透披露至國資委的一個附帶問題。
申報材料顯示,燕東微與其他上市公司進行吸收合并、實施重大資産重組等都需要北京國資的審批。
“重大事項還需要北京國資委審批的話,又不認定北京國資委為實控人,這個點會比較有疑慮。但是之前有案例,再加上相關部門的批文,燕東微的實控人認定問題應該不會成為這次IPO的障礙。”一位深圳的投行人士對信風(ID:TradeWind0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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