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制造了标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
“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标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标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統一度量衡
戰國時期,各國度量衡的标準不一,如北朝魏、齊一鬥等于古二鬥(古鬥指王莽時所定的标準),一斤等于古二斤;北周則一鬥比古鬥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僅多二兩;南齊則一鬥等于古一鬥五升,一斤等于古一斤八兩。長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則增不到一寸。
全國度量衡的不一緻,給工商業發展帶來很大不便,于是隋文帝作了統一的規定:隋一尺等于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于南朝的一尺二寸;隋一鬥等于古鬥三鬥;隋一斤等于古三斤,并下令在全國推行。度量衡的統一對全國經濟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曾說:“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唐承隋制,基本以此為準,唐以後雖稍有變動,但基本仍保持隋制。
秦始皇統一的度量衡統一度量衡 古代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制造标準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國統一施行。1标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标準升約合今0.2公升。統一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标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産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利用《商鞅銅方升》插圖,加深對商鞅統一度量衡的認識。
現代情況說明 中國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極為混亂。不同朝代之間有差異,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區之間有差異。這是不争的事實。 19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為了與國際接軌,并統一中國度量衡制度,解決不同地區之間度量衡差異給經濟發展帶來的障礙 ,促進經濟發展,進行了度量衡改革。
為滿足廣大人民群衆的習慣需要,将“庫平營造制”改革為“市制”,為與國際接軌,将“市制”與國際标準制方便換算。特将“一營造尺”改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裡等于二市裡。“一庫平斤”改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在1950年之時,一米等于3市尺。但是由于衆所周知的原因,南京國民政府的改革度量衡制度并不是很徹底,在很多地方,由于政令不一,各種度量衡的計算單位仍在混用。這種情況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1959年國務院下達《關于統一我國計量制度的命令》後才得到徹底的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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