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時不在編的“非在編人員”:暫時不能使用編制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超編調動,屬于違規行為,是指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其他單位調整工作人員供自己使用,但因為單位沒有空缺編制,在未得到編制部門允許的情況下,調動工作人員。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考前要經編制部門審核同意,沒有空編不能進行招考,因此超編調動是曆史遺留問題。
另一種是是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因職能弱化或者職能管轄、承擔主體發生變化,職能被劃轉,或者因機構精簡、編制精簡造成的暫時性超編人員。
這類人員都是正式職工,因故暫時不能使用編制。解決的辦法同樣有兩個:一個是通過本單位編制内人員退休、調動等自然減員,空缺出來編制,按照個人條件依次使用編制;另一個是由機構編制部門調劑增加編制,或者由組織人事部門調整到空編單位任職,解決編制問題。
二、編外管理人員:編外管理人員是指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臨時人員,這類人員不是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無法使用編制。事業單位因職能和工作實際情況,需要增加工作力量,又因機構編制限額控制,編制數額不能滿足人員增長需要,工作力量出現不足時,經地方政府、組織人事、财政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可以招聘使用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臨時人員。事業單位招考,必須在有空缺編制的前提下,由組織人事部門逐級申報,由省級人事部門負責統一招考。這些臨時人員,沒有空缺編制用于招考,也不是通過非正規渠道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屬于地方政府行為,因此不能正常使用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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