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01民終1047号
廣州元森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上訴人廣州昊和置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元森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358号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上訴人廣州昊和置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01民終1047号民事裁定書。裁定内容如下:準許上訴人廣州昊和置業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二審案件受理費9099元,減半收取為4549.5元,由上訴人廣州昊和置業有限公司負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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