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收到一位網友的求助:
本人IT行業,基層數據分析師崗位,企業規模200人左右,最近公司實行末尾淘汰,要麼主動辭職要麼等考察期過被辭退,單位領導跟我說離職原因寫被辭退對以後找工作影響非常大,想問一下是否真如他所說,或者應該怎麼做?
威逼利誘,估計很多職場人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員工離職按常理而言,真的是再正常不過了。可是就是有那麼一些垃圾公司跟垃圾HR,在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又稱離職證明)上,給員工寫上各類負面評價,什麼能力不足啊,态度惡劣,不服從領導安排,被公司辭退等等,給員工造成很大的麻煩。
而一般出這種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大多都是垃圾到極緻的企業,要麼不交社保、要麼随意裁員,要麼沒勞動合同,要麼就是裁員不給任何賠償……
當然,《離職證明》被寫辭退,這也不是什麼大事,對于大多數員工來說,雖然不會成為你職業生涯的污點,但的确會給員工造成不小的影響,尤其是大廠之間。所以,各位一定要多留心、多注意。
遇到企業給“态度惡劣”、“态度不端正”之類的評價,隻要你去勞動局跟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與仲裁,勞動局一般就會出面幫助協商解決。遇到這種事,千萬别去當老實人,隻要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對你有不利内容時,要懂得借助勞動監察部門和仲裁委的力量。
當然,跟這類垃圾企業打官司吧,又費時又費事,雖然都知道這種官司員工是100%能赢,但企業抱着無恥的态度就是耗你,不怕你員工打官司。企業最差的結果也就是賠禮道歉,重新出具離職證明。至于員工想主張經濟損失,你根本無法舉證你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即使你能證明損失,這賠償金額對于一家企業來說,也根本不在意,何況還有二審。(筆者見過最無恥的企業甚至抗訴到高院)
這裡筆者補充一句,在離職證明這方面,上海現在是做得最好的,退工單上離職原因是統一選項勾選的,不用單位出什麼離職證明。
再詳細給大家普及一下離職證明的作用。
一、離職證明的内容和作用
離職證明最主要的作用,是證明你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下一家公司可以放心聘用。
二、可以作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種必要的證據
《離職證明》還有一個用處經常被我們忽視,那就是用來做領取失業金的材料。
三、離職證明能讓我們領不到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有以下3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最後:
總的來說,《離職證明》對勞動者用處還是很大的。但往往現實卻成了企業故意為難員工的工具。很多公司為了裁員不給賠償,就逼着員工寫辭職信,然後出具《離職證明》原因也是因個人原因辭職。而員工稍微不懂勞動法,一旦寫了個人原因,就連基礎的失業金都拿不到。
《離職證明》雖然對我們很重要,但對于聰明有能力的員工來說,也不會有太大影響(這裡給大家劃重點,千萬别去當那個老實人,這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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