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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邏輯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3-11 10:54:33

造假邏輯?一家針織品制造和服裝加工企業在不存在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大肆收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及騙取出口退稅,且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僞造銀行流水、銀行支付單據等方式沖減應付賬款,逃避檢查最終,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被判刑罰并被追繳違法所得,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造假邏輯?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造假邏輯(從沒見過如此膽大妄為的作假)1

造假邏輯

一家針織品制造和服裝加工企業在不存在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大肆收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款及騙取出口退稅,且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僞造銀行流水、銀行支付單據等方式沖減應付賬款,逃避檢查。最終,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被判刑罰并被追繳違法所得。

“被告人劉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近日,随着法官莊嚴宣判,甯波B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為其精心設計的騙稅操作付出了代價。該案由國家稅務總局甯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跨區稅警協作偵破,偵辦過程中跨區稅警聯合創新思維、整合優勢資源,快速取得突破,顯示強大的打擊合力,迫使主要嫌犯自首,實現圓滿結案。

一份已證實虛開通知單

2020年1月的一天,甯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收到外省稅務局開具的一份已證實虛開發票通知單。該通知單顯示,B公司在2015年~2019年之間涉嫌收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後不久,甯波稅收風險管理部門開具的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線索移送稽查通知書反映,B公司2015年~2019年之間涉嫌收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全部申報抵扣稅款。

甯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迅速組織人員對該公司展開案頭調查分析。征管資料顯示,這家企業主要從事針織品制造、服裝加工、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年産值約為3000萬元,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

結合已掌握的證據資料,檢查人員進一步挖掘數據,找到了B公司上下遊企業之間存在的關聯關系。在此基礎上,對B公司的進項發票進行綜合比對分析,檢查人員發現,其中除了前述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中涉及的發票以外,其他進項發票的開票企業在此前甯波市查辦的“6·21”專案中也有涉及。另外,B公司2015年~2019年以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有近2500萬元。面對這些線索,檢查人員推斷B公司可能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情形。

考慮到可能案情重大,甯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召開研讨會,決定抽調多名業務骨幹成立稽查小組,展開全方位檢查。

當事人起初配合後來失聯

按照常規程序,檢查人員到B公司的經營場所、倉庫進行實地檢查,依法調取企業的賬冊憑證,并約談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劉某以及财務負責人。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劉某和企業财務負責人都一一作答,非常配合。

然而,在調查持續幾周後,劉某開始以各種理由躲避,後來幹脆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徹底失聯。

在此過程中,稽查小組又陸續收到了其他省份稅務機關開具的多份涉及B公司的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及相關涉案資料,這些資料豐富了有關證據鍊,印證了檢查人員此前的判斷。

鑒于劉某已經失聯,檢查人員決定先從企業的賬簿、銀行數據等方面着手,整理并固定證據,同時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稅警聯合查辦,盡快尋找劉某的下落。

數據排查發現大量僞造信息

檢查組依法調取涉案當事人的存款賬戶數據,并借助協查系統,分組從外圍實地調查,獲取B公司上下遊涉案企業的銀行賬戶數據。

結合已掌握的B公司财務數據、備案單證等資料,檢查組從三方面展開數據分析:一是以稅收征管系統中的有關進銷發票信息、涉案企業的賬務資金流水為重點,利用數據分析工具,分析處理B公司的财務數據。二是通過金三決策支持系統,梳理錯綜複雜的涉案企業關系,厘清上下遊之間的聯系。三是采用人機結合篩選的方式,分析企業的開票數據、上下遊20餘個企業和有關個人的銀行賬戶數據,梳理涉案資金的回流情況。

經過大量數據比對工作,檢查組發現B公司存在以下問題:僞造銀行流水和銀行支付單據,以此沖減應付賬款;采用資金回流方式沖減應付賬款;利用增值稅發票進行網上認證,隻抵扣申報不入賬;應付賬款長期挂賬。其中,虛假銀行流水和支付單據總共涉及金額1257萬元。“我還從來沒有見過如此膽大妄為的作假行徑。”一位銀行工作人員面對這些僞造信息驚歎。

多部門合力實現重大突破

為進一步取得證據,檢查組兵分三路,從其他部門核查涉案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第一路,歸納統計B公司2015年~2019年期間賬簿中記載的水電費支出情況,并向電力部門核對,證實B公司2015年~2019年的水電費支出與其發票數據對應的産能完全不符。

第二路,走訪B公司所在街道社區,進一步調查核實B公司幾年來的實際生産規模,詳細了解企業經營期間的生産設備數量、人員數量等的變動情況。

第三路,協同象山縣外彙管理局對B公司的收彙記錄情況進行核查,确認其 2015年度、2016年度分别收取外彙收入約人民币1056.96萬元、64.73萬元。諸多證據顯示,B公司2015年~2019年期間的實際生産能力與其外彙收入及已開具的發票金額嚴重不匹配。

這些證據,使案件查辦工作得到重大突破。

當事人歸案并受到法律懲處

接下來,甯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跨區域聯合公安部門,聯動出擊,通過技術手段進一步獲取涉案企業的資金流、貨物流證據,完善證據鍊條,同時配合公安部門落實批捕手續,全方位尋找劉某下落。

在稅警高調聯動的“風聲”中,B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可能是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有一天,他主動找到甯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相關負責人為自己“解釋”。稅務人員詳細向劉某說明了有關稅法規定,并擺出了詳實的涉案證據。此時,劉某的心理防線崩塌,說出了案件的真相,并聽從稅務人員的勸導,決定向公安部門投案自首。

根據充分詳實的證據,稅警雙方查明:2015年~2019年,B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明知不存在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仍通過他人介紹,累計從31家企業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59份,用于抵扣銷項稅額及騙取出口退稅,票面金額5460萬元,稅額928萬元,價稅合計6388萬元;采用僞造銀行流水、銀行支付單據等方式沖減應付賬款。2015年~2019年累計虛開内銷增值稅專用發票106份,票面金額4434萬元,稅額753萬元,價稅合計5187萬元。違規辦理并取得出口退稅款299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檢查組認定上述進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開。最終,稅務部門依法收回B公司進項為虛開已退稅款299萬元,追繳其他稅款325萬元。

近日,法院經審理對該案作出刑事判決,宣告被告人劉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對被告人劉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币348萬元予以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作者:馮勇建 陳立先

來源: 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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