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在即,送孩子再貴重的禮物似乎都不如送孩子一份安全更有意義。基于這一點,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将在6月1日正式實施,首次将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納入全國性立法。
兒童安全座椅納入立法
新規明确表示:監護人應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其中又明确“不滿4周歲兒童”為規定主體。而監護人如果違反了這一規定将面臨警告或100元以下的罰款。
兒童安全座椅
同樣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規調整,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和不久前的配備頭盔相比似乎力度并不太大,“面臨警告或100元以下罰款”也不難看出執法空間有很大。但要知道,這并不代表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後果不嚴重。
兒童安全座椅
首先三點式安全帶并非為兒童設計的、而是依照成人的身材比例所設計,其受力點在成人的肩部和胯部,如果兒童使用不排除會造成腹部或脊椎的二次傷害。其次多數家長都覺得抱着孩子更安全,但以當車輛時速50公裡為例、發生碰撞時12公斤的孩子就會相當于上百斤的重物,對家長、對孩子這都是不了承受之重!最後兒童安全座椅會對孩子起到一定的束縛作用,防止其在車内活動、開門、誤觸按鍵,即便他不做這些沒有束縛駕駛者開車也會分心。
兒童安全座椅
兒童安全座椅
所以法規怎麼規定都是可觀約束,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還是掌握在自己手裡。換言之,如果孩子有成年人的思維他也不會讓自己被抱或者系安全帶,家長的一廂情願往往會讓孩子受到本可避免的傷害,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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