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城市對年輕人的吸引力也越來越大,想要在一個城市裡面擁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勢必要先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所以買房始終是一個火熱且實際的問題。
房子的種類有很多,“法拍房”則是争議最大的一種,法拍房究竟是什麼房?在購買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通過一個案例,相關問題很快就可以得到解答。
案例分享:
河南新鄉的孟先生在網上看到了一套法拍房的信息,帶着妻子和孩子在新鄉生活多年,孟先生也想要給家人一個更加寬敞的住所,也希望讓自己的孩子可以讀一所好一點的學校,看到法拍房的價格之後很是心動,很快就參與了某一套法拍房的拍賣。
競争者并不多,孟先生最後以一個滿意的價格拍下了這套房子,經過解封、審稅、過戶之後,孟先生最終拿到了房産證。本以為這是生活的新開始,沒想到這套房子卻成為了他的心結。
原房主是一位生意人,所以房子裝修得算是比較豪華,由于他欠了别人很多錢,最後被法院判決賠償之後他也沒有錢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他名下的這套房子就變成了資産,這套房子拍賣所得的錢将用于歸還欠款。
房子已經被拍賣出去了,房産證也已經拿到手了,但是前房主的妻子卻賴在家裡遲遲不肯搬出去,她稱這個房子她住了這麼多年已經有了感情,而且錢也不是她欠的,法院拍賣的錢一分也沒有給她,她住在自己家裡面天經地義。
這種情況讓孟先生十分難辦,他本想給一點時間讓前女友搬出去,沒想到四個月過去了對方還是寸步不讓,最後孟先生隻能找民生節目求助,節目組又找到了執法局的工作人員,最後才讓前女主人同意搬走。
什麼是法拍房?
“法拍房”,顧名思義就是由法院進行拍賣的房子,上述案例中的前房主是因為欠債不還被申請強制執行,所以需要将名下的房産進行拍賣抵債,這就是由民間借貸産生的法拍房,而一套“法拍房”的産生還有可能是以下幾種原因:
由司法沒收産生。有些官員身居要職卻不盡忠職守,反而做出貪污腐敗的事情,這種情況下,腐敗人員名下的所有财産都會被沒收。而房産必定是财産的一部分,所以這些房産最後都會被依法拍賣,變現之後的全部所得都會上交國庫。
由商業貸款産生。很多企業的經營者一開始手上都沒有足夠的啟動資金,因此需要向銀行進行貸款用于企業的啟動或者經營,企業經營不善或者資金鍊斷裂時,運營者很難定期償還銀行的債務,這種時候銀行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貸款人将當時進行貸款時的抵押物(一般為房産)進行拍賣,這種房子就是法拍房。
由金融犯罪産生。金融犯罪涉及的金額往往相當大,少數詐騙犯的涉案金額在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将所得贓款用于購置房産等,在法院對其進行宣判之後,要求其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若其無無力償還,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變現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此外還有一部分無人認領的房産也會被法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最後會上交國庫。
法院會委托網絡平台進行拍賣,目前有這種資質的網拍平台隻有淘寶、京東、中拍協、公拍網、融E購、北交互聯、人民法院資産訴訟網這7家。新鄉的孟先生就是在網上參與拍賣,這種方式相當便利。
房子在被拍賣之後會解封,然後新戶主需要繳納一定的稅務費,最後進行相關資質的核驗,一切手續都無誤之後才可以過戶。
有些用戶購買法拍房是因為自己所在的城市有限購政策,而自己卻沒有購新房的資質,所以選擇退而求其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産競買人資格若幹問題的規定》中明确了:
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産活動,受房産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本身确實不具備購房資格的,法拍房也無法購買,就算是主動向法院申請直接以房子抵債也不受支持,所以在購房前一定要确認當地的購房政策。
需要注意什麼?
上述案例中孟先生碰到的就是購買法拍房時最典型的問題:騰房難。在進行拍賣時,法院就會明确告知所有競拍者“有人居住或放置物品的房産,需競買人自行确認是否存在騰退障礙,處置機構如不負責清騰房屋,則需自行協商解決。”
遇到像孟先生這樣的情況,前房主不願意搬出去時,首先最好是進行協商,協商無果時可向法院申請強制騰房。孟先生碰到的前女主人在司法人員面前答應立刻騰房,實際上卻一直賴着不走,最後在硬性規定了時間之後還是隻能搬走。
如果隻是房主不願意搬走,問題相對好解決,如果所拍的房子本身存在有效租賃,則拍下房子的人就算過戶之後也不能因此解除租客的租房合同,所以在進行拍賣之前一定要确認房子是否已經租給别人了,不然後續很難處理。
除此之外,法拍房的物業費、水電費、稅費、欠費全由買方繳納,不支持分期付款,有些房子拍下的價格不高,所有費用加起來費用甚至直逼房價,這些都是買主在拍賣之前就要了解清楚的事項。
結語:
法拍房有自身的優點也有不足之處,在進行拍賣之前一定要處理好所有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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