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立君
大抵女有國色,男随之,花有香氣,蜂蝶随之。——新羅善德女王(632年)
爾國以婦人為主,為鄰國輕侮。——唐太宗(643年)
屢禁不止的人口販賣
大唐長慶元年(公元821年),在位八年“宴樂過多,畋遊無度”的皇帝李恒(唐穆宗)尚未因打馬球而中風病倒。在他的本紀中,躬身親為或名義上的事務依然是那麼繁多,仿佛大唐帝國的運轉都系于他一人之力。
春三月,幽州的盧龍節度使,也就是陰賊險谲的劉總——他曾為了權位而弑父、鸩兄——向朝廷獻馬一萬五千匹的示弱表态。這是對朝局的應激反應,朝廷剛剛平定了淮西。這一年的晚些時候,他在易州出家以後暴斃。
這個三月,朝廷在全國各地有一系列政治動作,比如任命不少節度使,冊封皇帝的一群子弟為王,還罷京西、京北和籴使以及河北榷鹽法。
西安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微縮模型
唐代元和藩鎮示意圖
如果把目光投向帝國東方,今山東半島的平盧淄青藩鎮控扼着海東朝貢道,平盧節度使長期兼任押新羅渤海兩蕃使。時任節度使是薛平(薛蘋),《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三月條記載:
平盧薛平奏:海賊掠賣新羅人口于緣海郡縣,請嚴加禁絕,俾異俗懷恩。從之。(第486-487頁)
唐代藩鎮最高長官的奏報,一般皆非小事,記在本紀中者尤其重要。這裡雖然隻有簡單一句,但背後涉及的人口卻相當多。
“海賊掠賣新羅人口于緣海郡縣”,道出了事件、對象、地點,即海賊是罪魁禍首,他們從新羅掠奪販賣人口,目的地是唐朝沿海的郡縣。薛平的建議當然是“嚴加禁絕”,希望達到“俾異俗懷恩”的目的,也就是讓唐朝的友好國家新羅感恩戴德。皇帝同意了。
實際上,在《唐會要》卷86《奴婢》中保留有更詳細文本和後續故事進展。從中可以獲得事情的更多細節。薛平(薛蘋)在上表中說:
應有海賊掠新羅良口,将到當管登萊州界,及緣海諸道賣為奴婢者。伏以新羅國雖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貢不絕,與内地無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賊掠賣,于理實難。先有制敕禁斷,緣當管久陷賊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複已來,道路無阻,遞相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勅,起今已後,緣海諸道,應有上件賊并賣新羅國良人等,一切禁斷。請所在觀察使嚴加捉搦,如有違犯,便準法斷。(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571頁,引者重新斷句标點)
薛平在這裡提供了若幹重要信息:
一、事情起因比較嚴重,海賊掠賣人口的對象是一向對唐朝謙恭的鄰國新羅的良口,有些賣到他所管轄的登州、萊州地界,還有一些賣到了沿海諸道為奴婢。唐朝境内的奴婢和良賤有别的身份制度,素來合法存在,不過賣良為賤則是不容許的。
二、事涉屬國新羅,事态比較嚴重。薛平說新羅雖是外夷,但是“常禀正朔,朝貢不絕,與内地無殊”,這反映出山東地方官員對于海東政情和文化的了解。新羅是朝貢國的典範,這樣一個君子之國的百姓,良人經常被海賊掠賣,實在不合情理。
三、此前朝廷頒布過制敕禁止此事(詳見下文),但是因為平盧淄青地區實際并不服從中央,“不守法度”,而元和十四年(819)唐朝擊潰割據的李師道(即所謂收複)之後,交通不再受阻,多地販賣轉賣之事反而更加難禁了。唐穆宗答敕稱“宜依”。
這裡要插叙一下此前的唐憲宗時代對掠賣良口的禁絕。元和四年(809)唐憲宗有敕:“嶺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雖處遐俗,莫非吾民。……緣公私掠賣奴婢,宜令所在長吏切加捉搦,并審細勘責,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許交關。有違犯者,準法處分。”(《唐會要》卷86《奴婢》,第1570頁)這裡針對的是今貴州、廣東、福建一帶良家百姓被掠賣為奴婢之事,朝廷督責地方官員詳細審查盤問,“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許交關”一語是說,确切地知道被賣者的身份并非良人,才允許交關。保護的對象是良人(即良口)。
元和八年(813)九月又有诏書,對于嶺南地區販賣人口之事做出更具體的指示:“自嶺南諸道,辄不得以良口饷遺販易,及将諸處博易。又有求利之徒,以良口博馬。并敕所在長吏,嚴加捉搦,長吏不任勾當,委禦史台訪察聞奏。”(《唐會要》卷86《奴婢》,第1571頁)嚴加禁止買賣良人之事,所在地方官員如果“不任勾當”,則幹脆讓中央派調查組去做,“委禦史台訪察聞奏”。皇帝震怒了。
薛平這次在長慶元年(821)提出的新羅奴婢販賣一事,恐怕比上述地區還要嚴重。他提議皇帝明發诏命,從今以後一律不允許沿海諸道有販賣新羅國良人之事;同時,案發地所在最高長官觀察使負責嚴加督辦,如有違犯,依法處置。
販賣新羅人口這一直達天聽的事件,後續落實處理得如何?據三年後新羅國使臣給皇帝的上書,朝廷禁令的實施産生了新的問題。
長慶三年正月,新羅國使金柱弼進狀:“先蒙恩敕,禁賣良口,使任從所适。有老弱者栖栖無家,多寄傍海村鄉,願歸無路。伏乞牒諸道傍海州縣,每有船次,便賜任歸,不令州縣制約。”敕旨:“禁賣新羅,尋有正敕。所言如有漂寄,固合任歸。宜委所在州縣,切加勘會。責審是本國百姓情願歸者,方得放回。”(《唐會要》,第1571頁)
即,唐朝皇帝的恩敕,使人口買賣得以禁止,但是這些已經被賣到中國的,尤其是老弱者,無家可歸,無路可回,“寄傍海村鄉”。新羅人生活情形已被本國知悉,兩國交流密切程度得窺一斑。使臣金柱弼請求唐廷向沿海諸道的州縣下牒文,一旦有船出發便讓這些人回國,州縣地方不要阻攔約束。
唐朝答敕,應允此事,最後一句值得注意,就是所在州縣地方官員要詳加勘問甄别,确實是自願回國的新羅國百姓,才能放回。言外之意,絕不允許将唐人拐騙到外國的行徑。其實,唐朝對于在中國的外國人是寬容開放的,甚至允許他們和華人女子結婚,不過有一條很引人注目,就是當這些外國人回國時,中國妻子是不許跟随出境的。
畢竟對國家而言,人,才是最重要的、最根本的。
新羅石刻
徐州出了個張大使
唐代大文豪杜牧所寫的《張保臯傳》,後被歐陽修轉載至《新唐書》,其所透露的信息是新羅人被掠賣到中國等地為奴婢之事,似乎并未因皇帝的恩敕而徹底禁絕,張保臯因此請求新羅國王以武力解決此問題。《樊川文集》記載,張保臯和他的好友鄭年,不知為何從新羅來到唐朝徐州,擔任軍中小将:
新羅人張保臯、鄭年者,自其國來徐州,為軍中小将。……俱善鬥戰,騎而揮槍,其本國與徐州無有能敵者。(吳在慶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中華書局,2008年,第672頁)
兩人武藝超群,尤其是鄭年水性極好。後來,歐陽修在《新唐書》東夷傳的末尾參酌這一文獻進行簡寫,高麗金富轼撰成的正史《三國史記》也再次襲引,文字略異。
有張保臯、鄭年者,皆善鬥戰,工用槍。……自其國皆來為武甯軍小将。(《新唐書》卷220《東夷傳》,中華書局,1975年,第6206頁)
張保臯(《羅紀》作弓福)、鄭年,皆新羅人。但不知鄉邑、父祖。……二人如唐,為武甯軍小将,騎而用槍,無能敵者。(《三國史記》卷44《張保臯傳》,吉林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633頁)
所謂武甯軍,就是駐紮在徐州的軍隊,長官又稱徐泗節度使。關于張保臯在徐州,曆來學者們有很多猜測,有人甚至認為張保臯本是唐人而非新羅人。比較合理的解釋可能是,他們是新羅鄰近中國的沿海島民,在唐朝東部沿海藩鎮自相為政、兩國民間交往松弛時進入有一定新羅人分布的徐州地區靠武藝謀生。
更重要的是,在徐州的經曆使張保臯親眼目睹了新羅被掠賣者仍然為奴婢的事實。他回國之後,面見新羅國王陳奏此事,并由此建立起後來蜚聲東亞的清海鎮。
後保臯歸新羅,谒其王曰:“遍中國以新羅人為奴婢,願得鎮清海,使賊不得掠人西去。”清海,海路之要也。王與保臯萬人守之。自大和後,海上無鬻新羅人者。(《新唐書》卷220《東夷傳》,第6206頁;吳在慶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第672頁,略同)
國王分給他一萬人,就是要讓他清理海上非法勢力,以自己的力量武力解決新羅人被掠賣為奴婢的問題。張保臯不負所望,在今天韓國全羅南道南端海域中的莞島,建立了清海鎮,肅清了唐與新羅之間海域,販賣新羅奴婢問題在大和年間之後不複存在。至此,新羅良口被鬻賣至中國為奴婢的問題,首經平盧節度使薛平上奏請示,新羅國使再次請求,唐穆宗兩度欽命解決,最終新羅清海鎮大使張保臯徹底予以解決。
日本僧人圓仁稍晚的開成三年(838)随最後一次遣唐使來到唐朝,一心巡禮求法,他在中國學習、旅行十年,足迹遍及今蘇、皖、魯、冀、晉、秦、豫諸省,并駐留長安近五載。圓仁用漢文撰寫的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被譽為世界三大旅行記之一,他對唐代社會特别是底層的記錄,史料價值非常高。其中所記,除了會昌法難等,應該就屬新羅人在唐朝沿海地區的分布和活動。
他多次提到山東、江蘇等地的新羅人,以及在東亞海上航路和貿易方面發揮着極大作用的清海鎮大使張保臯及其部下。他們通曉漢語、日語,虔誠禮佛,圓仁最後的回國生活和航船本身都得到這些新羅人的莫大幫助。
赤山法華院,張保臯所建,圓仁在此停留
張保臯具有英雄傳奇色彩,後來他憑借在海上要沖建立的武裝力量,擁立新羅金祐徵登基(神武王),建立了更大的功勳。當時(838年)金祐徴逃往清海鎮避難,聽說金明在都城篡位,他對張保臯說:
金明弑君自立,利弘枉殺君父,不可共戴天也。願仗将軍之兵,以報君父之雠。(《三國史記》卷10)
張保臯說得大義凜然:“古人有言,見義不為,無勇。吾雖庸劣,唯命是從。”(同上)他可能一共有一萬多人,卻分兵五千人給金佑徵,言行一緻,足見誠意。結果金佑徵取勝登基,立即冊封清海鎮大使張保臯(弓福)為“感義軍使”,食實封二千戶。
神武王在位不久即去世,文宣王即位後又将張大使冊封到更高的地位:
教曰:“清海鎮大使弓福,嘗以兵助神考,滅先朝之巨賊。其功烈可忘耶?”乃拜為鎮海将軍,兼賜章服。(《三國史記》卷11)
非常明确,“仗将軍之兵”、“以兵助”等強調的是張保臯幫助神武王擊敗京城勢力的關鍵是“兵”,也就是起因新羅奴婢問題,建立的清海鎮武力。
後來張大使的故事和新羅奴婢越離越遠,國王原本要迎娶他的女兒為次妃,可惜朝中忌憚清海鎮勢力的大臣以“今弓福海島人也,其女豈可以配王室乎?”理由反對。文宣王八年(846),張保臯(弓福)怨王不納女,據清海鎮發動叛亂。當時,新羅王廷躊躇不前,“将讨之則恐有不測之患,将置之則罪不可赦,憂慮不知所圖”。最後矛盾的解決竟是以刺客暗殺張保臯的形式告終。
五年後(851),新羅王廷終于罷清海鎮,“徙其人于碧骨郡”。碧骨郡位于今天全羅北道全州附近的金堤市,雖然近海但屬于内陸,新羅因肅清海上非法奴婢貿易而興起的海上軍事力量,最終被傳統王權徹底消滅,傳奇畫上句号。
拱手相送的和強行擄掠的
神武王金佑徵,就是張保臯幫助登基的那位新羅國王,在位僅僅一年多,很奇怪的是,他登基後立即(839年)向唐朝派出使臣,史載:
秋七月,遣使如唐,遺淄青節度使奴婢。帝聞之,矜遠人,诏令歸國。(《三國史記》卷10)
這是主動送上奴婢作為禮物。明明張保臯立志要消除的,就是這種“遍中國以新羅人為奴婢”的現象,可是這位國王卻把奴婢送上門。好在當時的皇帝唐文宗,出于憐憫遠人,沒有接納。
曆史上,以女性作為貢品或者戰利品、附屬品的例子非常多。朝鮮半島的新羅、高句麗等國也常常積極主動地把美女、奴婢等送往中國,或送給中國使臣。
朱子奢是一位“雅有儀觀”的儒士,貞觀初年時高句麗、百濟一起連年進攻新羅,新羅遣使吿急。太宗派他出使,希望可以“釋三國之憾”。果然,他的風采不同凡響,“東夷大欽敬之,三國王皆上表謝罪,賜遣甚厚”,出使效果極佳。可是,他在出使時“納其美女之贈”,也就是接受了對方贈送的美女。因此,回到長安,因違旨受到太宗斥責,幸好太宗惜才,沒有懲罰他。(《舊唐書》卷189上《朱子奢傳》,第4948頁)
唐太宗貞觀二十年(646)征伐高句麗之際,高句麗遣使來謝罪,用的手段是“并獻二美女”。太宗皇帝對高句麗使臣說:“歸謂爾主,美色者,人之所重。爾之所獻,信為美麗。憫其離父母兄弟于本國,留其身而忘其親,愛其色而傷其心,我不取也。”(《舊唐書》卷199上《東夷傳》,第5326頁)美女的确很美,可惜她們遠離親人祖國,使其郁郁不樂,并非皇帝之心。結果皇帝下令退回。
貞觀五年(631),林邑國獻五色鹦鹉,新羅國則獻上美女二人。魏征認為不應該接受。當時,聞過則喜的唐太宗高興地說:“林邑鹦鹉猶能自言苦寒,思歸其國,況二女遠别親戚乎!”美女和鹦鹉,都交給使者分别歸還。(《資治通鑒》卷193,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089—6090頁)《舊唐書·東夷傳》記載其事更詳,“貞觀五年,遣使獻女樂二人,皆鬒發美色。”太宗對周圍人所說的話意思也更完整:“朕聞聲色之娛,不如好德。且山川阻遠,懷土可知。近日林邑獻白鹦鹉,尚解思鄉,訴請還國。鳥猶如此,況人情乎!朕愍其遠來,必思親戚,宜付使者,聽遣還家。”(第5335頁)後來他在另一場合又說:“林邑貢能言鳥,新羅獻女樂,憫其離本,皆令反國,是朕敦本也。”(《冊府元龜》卷35《帝王部·封禅》)結果同樣是拒絕了新羅的絕色美女。
其實,史籍中能找到的新羅第一次遣使中國的記載(381年),就是獻上美女之事,當時是十六國的前秦時代:
《秦書》曰:苻堅建元十八年,新羅國王樓寒遣使衛頭獻美女。國在百濟東,其人多美發,發長丈馀。(《太平禦覽》卷781《東夷》)
看來,長發飄逸的新羅美人似乎很早就聞名中國了。
在唐代及之後的五代,除了東方新羅、高句麗,東北方的契丹和渤海國,西域的康國、米國、史國、骨咄也都有進獻胡旋女、女樂的記載(見《冊府元龜》卷971—卷972《外臣部·朝貢》):
唐玄宗開元十五年(727)五月,康國獻胡旋女子及豹,史國獻胡旋女子及蒲萄酒;七月,史國王阿忽必多遣使獻胡旋女子及豹。開元十七年(729)正月,米國使獻胡旋女子三人及豹、獅子各一;開元二十一年(733)二月,骨咄王颉利發遣使獻馬并女樂。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宗大曆十二年(777)正月,“渤海遣使來朝,并獻日本國舞女一十一人及方物。”《冊府元龜》這條記事頗讓人費解,為何渤海國進獻的是日本國舞女呢?查《舊唐書》代宗紀、渤海傳,兩處都出現與該記事吻合的記載,且渤海傳提供了一定理解背景:
大曆二年至十年,或頻遣使來朝,或間歲而至,或歲内二三至者。十二年正月,遣使獻日本國舞女一十一人及方物。四月、十二月,使複來。(《舊唐書》卷199下《北狄傳》,第5362頁)
渤海使臣從今天中國東北(此時都城在上京龍泉府,今黑龍江甯安市)派遣到長安的使臣極為頻繁,這次遣使雖然在日本史料中找不到可以比定的記載,但遣使後八年渤海國遷都到靠近日本海的東京龍原府(今吉林省珲春市),學界一般認為是為了加強與日本的聯系和交流。因此難以否定這條史料的真實性。合理的解釋是,渤海國在發揮唐朝與日本及東方諸國交流的橋梁作用。
五代後梁開平二年(908),契丹國王阿保機遣使進良馬十匹、金花鞍辔、貂鼠皮、頭冠并裘,同時還獻上“男口一,名蘇,年十歲,女口一,名譬,年十二”。這又是官方的奴婢奉獻了。渤海國亦有兩次将女口、兒口等同于特産作為貢獻的明确記載:開平三年(909),渤海王大諲譔朝貢,進兒女口及物、貂鼠皮、熊皮等;後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四月,大諲譔遣使朝貢,進兒口、女口各三人、人參、昆布、白附子及虎皮等。
既然胡旋女、舞女、美女、女樂都可以成為國家間的禮物,“女口”成為一種送給大國的貢品當然也是順理成章了。後世史家更多關注漢唐和親故事中的王昭君們,而這些連名字都沒留下的普通女性(除了那位來自契丹的名叫“譬”的女孩)則被曆史遺忘得更為徹底,其實,她們都是被“送出”的女性。(堀敏一《中國と古代東アジア世界:中華的世界と諸民族》,岩波書店,1993年,第四章)
在戰争期間,還有許多女性被軍隊擄掠而歸。在史書記載中,她們和被攻克的城池、虜獲的牛馬一起,隻具有戰利品的意義。幸好,唐宋筆記中留下了她們的故事,一句台詞也沒有,卻異常倔強堅硬。
“高麗婢”就是其中這樣的女子。唐人張鷟《朝野佥載》卷5記載:
中書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麗婢,名玉素,極姝豔,令專知财物庫。正一夜須漿水粥,非玉素煮之不可。玉素乃毒之而進,正一急曰:“此婢藥我!”索土漿、甘草服解之,良久乃止。
郭正一應該是随同李勣的大軍在高宗總章元年(668年)攻破高句麗都城平壤,他由此獲得了一位極為姝豔的高麗婢女玉素。玉素管财庫,又是郭正一生活上依賴的人,遂趁機在煮粥時下毒,奪财逃跑。故事後面的情節是在長安城中如何巧妙破案、找到玉素,這裡不再劇透,讀者有興趣自可去讀。
更妙的是,高羅佩(Robert Hans van Gulik)在他的名著《狄公案》之《黃金案》中,将高麗女子玉素塑造成一個頗有個性而令人印象深刻的角色。高羅佩借喬泰之眼,将玉素的形象刻畫出來:
隻見玉素俏立在欄杆旁,身穿一件高麗式的印花白綢長裙,用絲帶在豐胸下系成一個漂亮的大蝴蝶結,兩端飄然垂地,烏發盤成高髻,耳後簪着一朵白花。(張淩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9年,第163頁)
在故事中,玉素雖然犧牲了自我,卻是為了某種目标而選擇了生活道路。
高羅佩《狄公案》書影
電視劇中的玉素形象
反觀曆史,無論是新羅奴婢中的廣大女性,還是作為貢品、戰利品進入(過)中國的女性,對她們遭受命運擺布的悲苦都無法言說了。
宏大的曆史,幾乎沒有留給她們任何版面……
我們不禁要追問:
新羅的女性,在本國處于什麼樣的角色和地位?
新羅是韓國古代唯一擁有女王的國家,女王對于新羅又意味着什麼?
或者說,新羅的文化留給今天朝鮮民族女性怎樣的遺産呢?
責任編輯:彭珊珊
校對:張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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