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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有媒體發布的“夫妻離婚不争車房隻争狗”的消息沖上熱搜,離婚後房車糾紛很常見,争“寵”倒是很新奇。
據媒體報道,當事人徐某和前夫李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養了一隻柯基犬。4月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官主持調解,徐某和李某就離婚和共同财産分割很快達成一緻意見,但在對寵物狗的所有權問題上雙方各不相讓。
妻子徐某表示,這隻柯基犬是她買回來的,長期以來都是由她來照料日常吃喝拉撒,自己早已将寵物狗當成了家人,感情深厚,難以舍棄。李某則表示,雖然他日常照料這隻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時間較少,但經常會陪着它出門遛彎,自己同樣将它當成了家人,将其視為自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經法院調解,雙方在調解協議中約定:這隻柯基犬歸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費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醫療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還口頭約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時間内,李某隻要提前聯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此事一經報道,引發網友熱烈讨論。
“淺淺的時光是我”:看到這個覺得好暖心,現在寵物真的是很多家庭的孩子親人和寶貝了!享受孩子的待遇!
“搭着南瓜車做過幾分鐘公主”:狗狗一定很幸福!
8月11日上午,正觀新聞記者聯系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說,此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關注度較高,因為此類案件之前審理不多。這對夫妻很有愛心,在調解溝通下,雙方關于寵物狗的所有權及養護費用問題已經解決。在調解過程中,考慮到寵物對于他們夫妻雙方來講,不僅是一個“物”或者财産,更多的是心靈寄托,寵物是有生命的,可以看出他們對狗狗的感情都很深,雙方也很配合達成了約定。
此外,記者發現離婚後因寵物狗引起的糾紛并不少見。正觀新聞記者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離婚”和“寵物狗”,查到了共計122篇文書中出現相關的内容。據澎湃新聞報道,江蘇省海安市的王某決定和妻子趙某離婚,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共同财産。庭審中,王某和趙某均同意離婚,并對房子、汽車的處置達成共識,唯獨對一隻作為寵物的拉布拉多,雙方都搶着要。
對此,曾有業内人士介紹,法院在調解或判決階段,通常會綜合考量寵物的購買、照料,夫妻生活的環境、條件等因素,進而确定更适合撫養的一方。寵物因“寵”字而具有特殊的含義,建立了與人們的情感鍊接,在司法實踐中,也會在柔性中見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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