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張某平日生活中喜歡購養寵物,2019年某天偶然間在朋友圈中了解到有人将亞達伯拉象龜(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作為寵物售賣。
這貨長這樣→
張某出于個人收養喜好,在未獲得國家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系賣家。由于之前張某就從該賣家處買過兩隻蘇卡達小烏龜,出于信任,在與其聊天中很快便達成購買合意,并最後以高價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購買兩隻亞達伯拉象龜作為寵物飼養。賣家在收到價款後,用順豐快遞将兩隻亞達伯拉象龜郵寄到張某家中。張某飼養在飼養亞達伯拉象龜的兩年多時間内仍然沒有了解到亞達伯拉象龜是屬于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2021年3月,張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機關正式批捕。
法官說法:(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法官 馮遙)
本案當中被告人張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的Ⅱ級野生動物亞達伯拉象龜,其行為經法院審理查明,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控訴的罪名依法成立。張某犯罪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當庭認罪、悔罪,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經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審理,以被告人張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元。
問:私自買賣野生動物違法嗎?
答: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問:私人養殖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可以買賣交易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共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标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官提示
生活中飼養寵物随處可見,小寵物們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陪伴角色,對于提升人們生活幸福指數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寵物”的定義和範圍也在不斷更新和擴大。此時我們的養寵愛好者們可要注意啦,獵奇寵物不斷橫空出世,增加了我們對于區分國家保護動物和寵物的困難,在選擇愛寵時一定要樹立正确的法律意識和思想觀念,及時掌握相關的野生動物保護知識,否則很可能會面臨法律的制裁。守法養寵值得提倡,可千萬不要跨過法律的邊界哦。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确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财産,應當随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确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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