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快到了,這是祭祀先人的時節。
2017年3月22日是傳統的“春社日”。
在中國很多地方,沿襲着傳統的“挂社”的民俗。即未滿三年的新墳,需要在春社日之前祭祀先人,而不能等到清明節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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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社”本是最為古老的中國傳統民俗節日之一。
古時于春耕前(一般是立春後第五個戊日)祭祀土神,以祈豐收,謂之春社。
時間一般約在春分前後,但在中國民間也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之說。
據史料記載,在商、西周時期,春社還是男女幽會的狂歡節日,後來才主要用于祭祀土地神。
唐 王駕 《社日》詩雲:
“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
張素 《得利寺》詩雲:
“ 柘柳陰濃春社罷,牛羊日夕牧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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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時期,春社的日期通過“占蔔”的方式來确定,并沒有固定的日期。
到了唐朝之後,春社日的日期開始固定在立春後的第五個戊日。
之所以設在戊日,是因為在天幹中,戊己屬于中央,五行屬于土。
以立春後第五個戊日計算,春社日期大約在立春後的第41天至第50天,公曆的3月16日至27日之間,約在春分(公曆3月20日或21日)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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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在古代指司土地之神。《說文》雲:“社,地主也。”
在上古時期,人們獲取食物的方式逐漸由漁獵、畜牧開始轉為以農耕為主,大家漸漸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開始崇拜土地,因此将土地人格化,于是就誕生了“社神”。
在甲骨文中就有描述祭社的文字,随後這一行為漸漸發展成後來的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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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的春社時間較長,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一部分主要用來祭祀土地和祖先。
另一部分則是以娛樂為主的春嬉,是當時的人們發洩欲望的狂歡節日。
據記載,當時對“社”的祭祀活動還分為官社與民社。
比如,“大社”(王為群姓立社)、“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侯社”(諸侯自立社)、“置設”(大夫以下成群立社) 。
裡社通常被稱為民社。與官社由官府主持不同,民社主要由社宰主持,所需要的費用也主要由民衆自己共同承擔。
這種組織形式極大地提高了民衆參與社會的熱情,從而實現了社祭的節慶化,最終衍生成為一個中國傳統民俗節日。
(圖片及史料源自網絡,小一時空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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