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如何有序退出?
川渝兩地聯合印發指導手冊
日前,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了《川渝兩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退出程序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進一步完善公租房準入和退出審核監管機制,促進公租房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轉。
民安華福公租房(資料圖) 市住房城鄉建委供圖
近年來,川渝兩地積極加強住房保障領域共享合作,共同搭建的“川渝安居·助夢啟航”服務平台把分散在重慶38個縣(區)、四川21個市(州)的安居保障政策分類彙總,形成川渝地區覆蓋最廣、政策最全、方式最多的住房安居保障“一鍵便捷查”平台。
同時推動公租房“互保”工作,讓符合條件的重慶人可以申請四川的公租房,符合條件的四川人也可以申請重慶的公租房。截至2021年底,川渝已實現公租房“互保”4.4萬餘戶,其中,重慶保障四川戶籍家庭達3.75萬餘戶。
“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公租房退出管理适用法律不當、行政作為不夠的問題,影響公租房使用的公平與效率。”市住房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指導手冊》的出台,對依法規範公租房保障對象退出程序、切實提高公租房資源流轉效率、實現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義,為公租房的依法依規有序退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指導手冊》提出,公租房退出以承租人行為和情形不同分為退回和騰退兩種方式。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采取與其他部門數據信息比對、入戶巡查走訪、信訪舉報核查、年審等措施,及時排查清理轉租轉借公租房、改變房屋用途、在公租房内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違反公租房管理的行為,依法啟動公租房退回或騰退程序。
美麗陽光家園公租房小區(資料圖) 市住房城鄉建委供圖
《指導手冊》明确,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租房:
● 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
● 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 破壞或者擅自裝修公租房,拒不恢複原狀的
● 在公租房内從事違法活動的
●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
如果承租人經書面通知後仍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屬地執法體制實際作出責令其限期退回公租房的書面決定,明确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承租人收到書面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且仍不履行,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指導手冊》還規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租房:
● 合同到期未提出續租申請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 租賃期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
● 租賃期内,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退出多餘的保障性住房;
● 租賃期内,因承租人數減少不再符合配租戶型标準,應當換租至相應戶型,拒不換租的;
●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公租房騰退過程中,公租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承租人到期拒不退出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作出責令其限期騰退公租房的書面決定,明确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來源:重慶發布
文字:陳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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