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蘭州這位的哥留言之前,
我實在想不出紋身的人
和出租車從業者還有什麼聯系。
但事情确确實實就是發生了,
根據人民網網友留言,
他因為有紋身而不能正常跑出租。
這位網友反應的是在蘭州跑出租
因為有紋身而遇到了麻煩,
言辭懇切,字裡行間這位的哥展現的是
一位渴望工作的正面形象。
并且還在留言裡提到:
“我們在辦理上崗證的時候
都是出具了無犯罪證明的,
可以證明我們都是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
不是因為有紋身而變成了作奸犯科的壞人
而且洗紋身也确實需要時間,
有的還不那麼好洗。”
當然,官方的回複倒也還算委婉,
也并沒有一棒子打死
隻是讓他需要做一些處理。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回複這位網友:
“出租車作為公共服務窗口行業,
駕駛員大面積紋身可能導緻女性、
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
不宜從事出租汽車營運工作。
因此,根據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自律的相關要求,
出租汽車駕駛員雙臂、
頸部等身體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積紋身。”
對于已有紋身的駕駛員,
可以通過清洗紋身盡量去除。
暫時無法完全清除的,
應在提供營運服務的過程中采取一些遮蓋措施,
不得大面積裸露,
以樹立我市出租行業駕駛員良好的精神風貌。
這條規定遭到了大批人的反對,
對号入座的人數遠遠超出預料:
“有紋身就是古惑仔嗎?”
“可以要求在有小孩的時候進行遮擋
,但是清除就太過分了。”
“這個真的管得太寬了吧?”
“紋身和文明沒有關系,不要道德綁架。”
“沒有這個必要,
司機可以根據乘客高矮胖瘦美醜等要求加錢嗎?”
也有出粗車司機認為
@龍哥就是叼:”大面積“紋身”可能“導緻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那麼小面積的是不是不應該限制呢?這個可能是多大可能呢?我紋一個喜羊羊在身上也會吓到小孩嗎?
@一生平安:如果紋身了”可能引起婦女兒童不适“,是不是可以規定不讓他去公共圖書館?是不是可以取消評先評優的資格?是不是可以不讓坐飛機輪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呢?
///
這名的哥表示,這條規定出台之後,
還是有很多駕駛員積極配合,
他們能清洗的就去清洗了。
本來開出租車也是一個服務行業,
每天接觸不同的乘客,
也需要向他們展現良好的形象和儀容儀表,
所以對于這條規定自己也能理解,
隻是不希望讓人因此打上壞人的标簽。
有出租車司機認為,這涉嫌就業歧視,
并稱“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
也有可能是嶽飛”。也有司機質疑,
清除文身時間長、花費高,甚至高達上萬元。
甚至有網友認為,
此舉是公權力對個人自由的侵犯。
其實在兵妹看來
對于這一規定,部分出租車司機
有自己的想法也屬正常,
誰都想生活細節能夠完全自主。
但是客觀來說,這樣的做法與歧視無關,
隻是一種服務行業的規範性要求。
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回應說得很清楚,
出租車是公共服務窗口行業
駕駛員大面積文身可能導緻女性
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
不宜從事出租汽車營運工作。
況且,人家并未“一刀切”禁止,
而是規定“雙臂、頸部等身體裸露部分
不得有大面積文身”,
且做了妥協性要求——“暫時無法完全清除的
應在提供營運服務的過程中采取一些遮蓋措施
不得大面積裸露,
以樹立出租行業駕駛員良好的精神風貌。
”要麼清除,要麼遮住,
不一定非得花費上萬,
隻要别讓乘客不适即可。
說實話,這種規定并非不近人情。
對于蘭州部分有文身的出租車司機
我隻想說,你的紋身沒有錯
自己身上紋不紋身,紋哪種文身,
也是看個人喜好,
且說明不了一個人的道德品質。
但職業規範有界限。
要求出租車司機不得有文身,
不是單憑文身就給一個人定性是不是壞人,
隻是對從業者設置一個起碼的形象門檻,
如果嶽飛轉行去開出租,
且整天光着膀子展示母親賜予的八字文身,
我覺得他也算不得一個好的哥,
至少不是一個以乘客為中心的好的哥。
錯就錯在你有了紋身的自由,
還想同時擁有開出租的權利。
應對之策也很簡單,要麼不開出租,
要麼把文身清除或者遮住。
所以兵妹還是常說那句話
紋身,千萬不要着急!千萬不要!
等自己有了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之後再考慮!
如果你是自由職業,
那真的....千萬人要羨慕了!
反正沒有人管你,
想怎麼紋就怎麼紋~
如果你是紋身熱愛者,
盡量在身上可以遮住的地方紋身,
不要一口氣吃成胖子,
上來就紋花臂和滿背,
這種紋身的價格高不說還沒有後悔的餘地,
如果貪便宜幾千塊錢就做了
後悔的地方更多。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