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六義名詞解釋?《詩經》的“六義”即“風”、“雅”、“頌”、“賦”、“比”、“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詩六義名詞解釋?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詩經》的“六義”即“風”、“雅”、“頌”、“賦”、“比”、“興”。
這些名稱在先秦時就已經出現。《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 ,曰頌。”《毛詩序》明确提出“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對于“六義”的解釋曆來衆說紛纭。在唐以前,并沒有把“風”、“雅”、“頌”作為《詩經》的三種體裁,“賦”、“比”、“興”作為《詩經》的三種表現方法。如《毛詩序》解釋“風”就說:“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就是既把“風”作為詩體同時也作為詩法,是體、法并用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劉勰在解釋“比”、“興”時也是把二者即作為表現方法又作為詩體,如說“比體雲構”,“毛詩述傳,獨标興體”,“起情故興體以立”。
這表明在唐以前所謂《詩經》“六義”是既指六種體裁,又指六種表現方法。近人章炳麟曾考證作為六種詩體,古代曾以入樂與不入樂加以區别。“風”、“雅”、“頌”是入樂的;“賦”、“比”、“興”,則“不被管弦”,“不入聲樂”,所以後來在孔子錄詩時被删去。把“六義”嚴格劃分為三體三法是唐代的孔穎達,他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比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别有篇卷也。”這種解釋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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